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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信托的危与机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4期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三季度末,信托资产余额已达24.41万亿元。作为仅次于银行业的中国第二大金融子行业,信托业面对大资管统一监管的新时代,也面临着变革与挑战。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对于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多个问题推出了全面、有效的监管措施。这将促使资管行业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监管新规的发布,可能会给信托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巨大转变。

打破 “刚兑”的心理预期
信托作为预期收益型产品,一直被贴有“刚性兑付”的标签,也是得到投资者默认的“隐性保证”。此次资管新规与以往打破“刚性兑付”提法不同的是,将对“刚性兑付”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并辅以奖励举报机制。这将给信托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托业打破刚性兑付早已有了突破。经历了2014—2015年的信托兑付危机之后,信托业保持十年的“刚性兑付”记录业已打破,矿产、房地产、艺术品、工商企业等信托产品都发生过兑付风险,也涉及到多家知名信托公司。然而,相对如此大规模的信托资产余额,出现风险的比例仍属于极少数,大部分信托公司保持着健康的状态。因此,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刚性兑付的心理暗示和传统惯性依然存在,也因此使得信托相比其他资管产品仍然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比如对于同一个融资类项目的不同种类资管产品,投资者之所以愿意以低于其他资管产品的收益来选择信托产品,正是基于信托的潜在刚兑能力和隐性保障。
从投资者的心理角度出发,信托业打破刚性兑付的冲击将会持续。除了银行理财和信托,其他资管产品并不存在“刚性兑付”。在对信托业刚性兑付的“隐性保证”不复存在之后,投资者会面临重新选择的问题。未来,随着不同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以及执行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信托行业可能面临客户的重新分配。对此,信托业需要提升项目审查及风险处置能力,以应对打破刚兑的冲击;同时,通过压缩中间收入来提高客户收益。否则,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

通道业务受阻
简单地说,通道业务是银行作为委托人,银行表内资金或理财委贷等表外资金,以第三方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管计划或信托收益权为客户提供融资。通道业务通常会嵌套多层通道,来模糊底层资产。信托通道业务以单一资金信托为主。根据信托业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单一信托、集合信托、财产权信托的占比分别为50.07%、36.28%和13.65%,单一信托已占据了信托总规模的半壁江山。由此不难看出通道类业务对信托行业的巨大贡献。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信托牌照最具有灵活性:它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还能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开展融资、贷款、证券投资、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几乎全部金融业务,堪称“实业投行”。因此,尽管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在近几年迅速崛起,信托在通道类业务中仍然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信托中较为经典的资管运作模式有二:一是“银行理财+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其资金来源是银行理财,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到信托中,最终由信托发放贷款。这一模式是目前资金来源于银行理财的经典模式,但是由于涉及到两层嵌套今后将无法进行。二是定向增发业务。其实际资金来源不管是结构化还是平层,通常都是采取“信托+基金专户”的模式,即先投资到信托计划,再由信托计划投资到基金专户里进行定增。如果其实际资金来源仍是银行理财,就意味着同样属于两层嵌套。
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相比之前的口径略有放松,尚允许一层嵌套。这将导致金融机构之间资管产品的原有协作模式被打破,现有信托业务将受到影响。
事实上,过去由于信托作为名义上的管理人扮演了“通道”角色,因而在遇到信托发生兑付风险的情况时,由于信托与银行各方责任难以厘清而极易导致纠纷。信托公司作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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