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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外汇市场是深化汇改的重头戏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期

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是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工作任务。但是,汇率市场化不是一放了之,还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先是2015年“8·11”汇改,宣布优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随后是2016年2月,央行公布了基于规则的中间价定价机制,并在此后不断加以完善;而到了2017年5月底,则引入了“逆周期因子”,以对冲外汇市场的顺周期性和更好地反映国内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后者直接或间接导致了6月份以来人民币双边和多边汇率的更快走强。但优化中间价定价机制更多是一个市场培育和教育过程,并非汇率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完善外汇市场的体制机制,包括增加交易主体、放宽交易限制、丰富交易产品。

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

在1994年汇率并轨并建立起全国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后,我国外汇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结售汇市场两个层次的市场。银行间市场是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银行是该市场的交易主体,根据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管理规定在市场上买卖外汇,参与人民币汇率的形成。银行结售汇市场是人民币汇率执行的市场,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交易真实性后,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即市场汇率)加减点的基础上,对客户买卖外汇,执行人民币汇率。

但是,银行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主体,其风险偏好一致、同质性很高,而且属于风险厌恶型,通常会采取客盘驱动的交易策略,主要根据客户的结售汇情况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而较少主动开头寸、赌方向。这表明,银行对人民币汇率形成缺乏主观能动性,实际成为了汇率中间价的接受者,而客户在结售汇市场上也是被动接受价格。这种市场格局显然不利于汇率形成的市场化,并且易造成央行的被动干预。

市场交易主体的多元化是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促进市场预期分化、提高市场定价效率、促进市场金融创新的必要条件。我国外汇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在交易主体多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笔者建议:一是在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如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商品期货国际版)的基础上,引入更多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跨境证券投资项下的金融交易,金额小、笔数多,有助于增加外汇市场交易的流动性,促进市场价格发现。二是研究引进货币经纪公司参与现货外汇市场的交易。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6年4月份开展的三年一次的全球外汇交易抽样调查的结果,世界范围内,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占41.9%,交易商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占50.6%,交易商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占7.6%。正是交易商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打通了同业市场与零售市场之间的联系,进一步丰富了参与汇率形成的、不同风险偏好的主体。三是在目前境外市场会员基础上,积极引入更多境外机构进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提高市场整体开放程度。四是发展多层次外汇市场,尝试引入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适时适度放松实需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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