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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期

新形势下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一个很有现实性的话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那么,作为“双支柱”之一的宏观审慎政策究竟该如何落实呢?对此,外汇管理领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构建,做出了较好的回答。

跨境融资管理改革“三部曲”

由于跨境信贷资金是顺周期性最明显、波动也最强的跨境资本之一,对外汇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影响较大,改革开放以来,管理部门一直对我国外债实行比较严格的规模控制,对银行和中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指标核准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投注差”管理,且对外债资金的用途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定。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原有指标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也越来越难以满足境内机构日益增长的跨境融资需求。

鉴此,利用2014年外汇形势的平静期,管理部门抓住改革窗口期,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探索构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力求在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灵活性的同时,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外债管理新方式。改革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外汇局自2014年开始,先后在福建平潭、黑龙江沿边以及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和江苏张家港等多个改革试验区,针对中资企业实施了以比例自律为核心的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地区的中资企业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自主借用外债而无需事前审批。

第二个阶段。2016年1月,人民银行对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自贸区的企业实施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政策,并自2016年5月3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该政策引入了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等宏观审慎规则,并在更合理、科学地考量跨境融资的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的基础上,统一了各类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方式。与此同时,外汇局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对外债资金用途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满足了境内企业经营的需要,便利了企业的资金运作。

第三个阶段。2017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根据前期政策实施情况,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境内机构融资空间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经过几年持续的改革探索,我国基本建立了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并切实降低了其融资成本。

新政策实施的成效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以来,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微观层面的成效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过去中资企业只能在严格的指标核定下借用外债,现在中、外资企业实现了待遇统一。第二,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举借外债不再需要事前核准,可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自行举借外债。第三,企业外债实行意愿结汇,结汇资金用途大幅放宽,切实提高了境内机构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总体上,新政策带来了境内机构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融资成本的降低。特别是2017年以来,在境内外利差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新政策在解决境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稳步实施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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