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新形势下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思考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期

2017年,外汇局在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以及开展经常项目专项核查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本着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提升监管能力的原则,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有序。

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贸易强国战略,外汇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的发展,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对于因邮包运输、拼箱出口等无法提供报关单的情况,允许境内个人贸易主体凭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运输单据等办理收结汇;二是对于经政府部门进行资格核定后在义乌市场采购商品的境外个人,允许其在境内银行开立贸易外汇结算账户收付货款;三是对于因实行集中代理收付货款导致收付汇主体和报关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实施了集中代理收付汇还原申报制度,通过还原申报的技术处理,将收付汇信息还原至报关主体;四是在银行审核来自政府公共平台的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的电子数据的基础上,允许商户通过网银自助办理收结汇,利用“三流合一”实现了收结汇的便利化。

贸易新业态的未来管理思路。第一,试点方案必须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发展方向;第二,着手建立一套落实外汇管理职责的制度体系,包括必要的国际收支交易统计监测体系、保障资金真实合规的管理规则以及违规和应急处置方案;第三,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的试点方案需要遵循稳妥有序的发展路径,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优化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一是个人购汇管理方面。2017年6月,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通知》(汇综发〔2017〕65号),进一步强化了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后续管理,完善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外汇局通过赴银行网点实地调研、加强购汇申报信息监测、组织分局专项核查、匹配分析购付汇信息等措施,了解银行的政策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个人违规购汇案例;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银行建立异常申报信息数据库并健全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异常交易信息的事中预警拦截机制,督促银行自查自改。

二是个人外币现钞管理方面。5月,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做好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工作的通知》(汇经发〔2017〕5号),要求银行建立个人外币现钞定期核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升级了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同时,开展了五期大额高频外币现钞交易核查,并要求重点银行、重点地区加强对大额高频存、提钞真实性的审核。

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

4月,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并与海关总署签署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在上述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外汇局深入推进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在与海关的合作中,2017年外汇局向海关通报出口不收汇、少收汇,大额预付及进口多付汇等异常企业2261家,其中414家由海关确认存在异常;在海关转来的228家物流进口突增企业名单和109家物流出口突增企业名单中,有16家企业经核实为进、出口突增异常企业。外汇局已将其通报当地海关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降级,或者移交检查处理。在与税务部门的合作中,5月,外汇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实现了服务贸易异常信息数据的传输。在2017年税务总局转来的162家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