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引导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向好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2期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发改外资〔2017〕2050号,下称《行为规范》),重申了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引导原则,并从经营管理、合规诚信、社会责任、环境保护、风险防控五个方面,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向好发展,提升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本文从《行为规范》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政策影响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并结合12月26日正式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梳理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监管趋势。

规范境外投资势在必行
根据《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继2015年我国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后,201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长34.7%,创下1961.5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蝉联全球第二位。在我国企业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民营企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在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中,公有经济占比为69%,非公经济占比为31%。在2016年我国对外投资流量中,公有控股经济占比为32%,非公经济占比为68%。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投资经验及国际化运营能力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过度投资、盲目投资、投资效率较低等问题比较突出;而部分民营企业则存在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不规范行为,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建立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比如,有的企业缺乏合规经营和安全生产意识,不与当地雇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对员工的安全保护不足,发生境外安全事故后缺乏妥善的处理机制,造成劳资纠纷;一些企业不惜以次充好或降低产品质量标准来维持低价优势,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声誉;部分企业忽视东道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缺乏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引发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有的企业受限于投资经验不足、信息渠道不畅,在“走出去”时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致使后续经营困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少企业缺乏完善的境外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在海外的布点形式只是办事处级别机构,不利于与东道国政府、企业、工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行为规范》引导境外投资行为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率先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行为;目前,更有针对性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正在起草之中,有望尽快发布。此次《行为规范》的出台则旨在提高民营企业的国际化运营水平,引导企业境外投资的方向,提升企业境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行为规范》首先强调了“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国有企业‘走出去’一视同仁”的指导原则,并指出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实力和条件量力而行、审慎而为,在拓展和巩固海外投资经营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具体来看,《行为规范》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进行了引导。
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对比欧美具有丰富的国际化运营经验的大型跨国企业,我国民营企业不仅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而且仍然比较缺乏国际领先的生产技术、专利及国际知名品牌,在企业管理经验,尤其是跨国运营经验上更为不足,且缺乏精通多国语言、了解当地法律法规与社会人文环境等知识的国际化经营人才。因此,民营企业“出海”拓展国际市场,应高度重视建设符合国际化运营标准的管理体系。对此,民营企业一方面可向欧美大型跨国企业学习,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西为中用”;另一方面,也可借鉴已经具有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并已初步形成国际化经营模式的我国优秀民营企业,做到“见贤思齐”。
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再次强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重申企业不得通过虚假的境外投资来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同时,着重要求“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在投资经营过程中要认真履行与合作企业的合同约定,开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保证项目和产品的质量,并做好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