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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经常项下便利化水平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

中国外汇:2018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刘斌:新的一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三项基本原则,以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为重要抓手,重点围绕“促便利、严监管、抓能力”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在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有效提升监管能力,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中国外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落实经常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直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旋律,2018年还会推出哪些便利化措施?

刘斌: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始终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向,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经常项下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过去一年里,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向银行开放报关电子信息,便利银行贸易付汇业务真实性审核;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清理整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外汇业务开展和数据统计报送;配合公安部升级优化永久居留外国人身份证件配套功能,便利银行为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办理结售汇业务;研究制定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政策,便利大型设备租赁企业汇率敞口管理;出台经常项下代垫费用超期限支付业务政策,解决了多家跨国公司代垫工资款历史遗留问题等。

2018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将继续坚持相关便利化措施,在保障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研究适应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商品交易所涉外期货交割等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配套监管方式;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结合跨境外汇支付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支持新型外汇支付发展;研究简化保险机构资本金结汇管理,便利保险机构外汇资金敞口风险管理;配合商务等部门落实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各项措施等。

中国外汇:在支持、培育贸易新业态发展方面,有何具体考虑?

刘斌:贸易新业态通常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商品交易所涉外期货交割等新型贸易方式。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

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贸易新业态在交易、物流以及结算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当前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一是稳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收付业务试点,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支付发展。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同时放开地区限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支付范围。自2013年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11月末,已批准33家试点机构,跨境收支总规模累计408亿美元,极大支持了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二是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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