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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

中国外汇:2017年,为积极稳妥地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您能否具体介绍下过去一年取得的进展?

郭松:过去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党委和外汇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部门按照“扩流入、控流出、推改革、稳预期”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一手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一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攻坚克难,推出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重大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与时俱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面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下的外商直接投资新形势,及时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积极研究新模式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高溢价转股和撤资管理,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管理,保障境外投资者合法利润汇出权益。

二是积极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外放款政策体系。为监测全口径的境外放款项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积极防范利用本外币政策分割进行监管套利,统一规定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即净资产的30%),明确了境外放款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是探索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工作。根据分类管理的思路,在江苏泰州开展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结汇资金对外支付便利化试点,为进一步放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与支付管理积累经验。此外,先后开展了深圳地区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科技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以及天津融资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等,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企业特点的改革措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积极推进跨境融资及外币信贷项下管理改革,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配合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扩大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空间。扩大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出口贸易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并明确了相关操作细则,有力支持了出口贸易企业经营。同时,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国,允许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在向国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外债或国内外汇贷款,可以向承租人收取外币租金。

五是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制定“债券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债券通”资金汇兑和汇出入、资金结算、外汇风险管理等管理规则,保障“债券通”顺利开通。自2017年7月3日“债券通”项下“北向通”正式开通至11月30日,累计成交2250.6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1月底,共有787家(只)境外机构及产品入市开户,境外机构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规模为11359亿元人民币。其中“债券通”托管规模787亿元人民币。随着境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选择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中国外汇: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2018年还将推出哪些改革措施?

郭松:2018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管理,探索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扩大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一是继续推动跨境证券投资项下重点领域改革。研究完善“熊猫债”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探索推出外籍员工参加股权激励外汇管理法规,支持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开放,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

二是完善对外债权债务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拟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进和完善境内机构内保外贷管理,同时加强银行对外债权管理与统计,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协同调查(CDIS)相关工作,加强资本项目统计监测和事中事后管理,强化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中国外汇:201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较2016年下降,您如何评价和看待这一情况?2018年又将如何发展?对于直接投资,目前外汇局的态度是什么?外汇局将如何保证企业合理合规地对外开展投资?

郭松: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为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切实有效遏制。总体来看,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呈现总量放缓、结构优化、用汇平稳的态势,促进境外投资回归理性的预期目标已基本实现,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明显好转。我们预计,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局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我们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方针没有变,坚持对外投资“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没有变,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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