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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国内信用证业务新模式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5期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实施。《新办法》与时俱进,但国内信用证业务却并未发生爆发式增长的情况。这可能与国内信用证业务自身存在的贸易背景核实困难、没有类似于国际信用证项下“海运提单”等真实货权凭证单据、国内市场信用环境欠佳、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稍显复杂等先天不足相关。因此,探讨能够缓解上述不足的业务发展新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信用证+区块链

目前热议的金融科技五大技术一般包括A(AI人工智能)、B(Blockchain区块链)、C(Cloud Computing云计算)、D(Big Data大数据)、E(物联网)。上述五大技术往往被认为将会对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等特点的区块链技术,在解决或改变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难、跨行国内信用证仍靠信件进行报文传递等先天不足方面被寄予厚望。自2017年7月民生银行与中信银行合作完成国内首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后,区块链技术不再停留于技术层面上的探讨,而是开始与实际业务接轨。建行则于2017年四季度,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推出区块链福费廷交易,实现了“区块链+贸易金融”领域的重大突破性创新。

“区块链+国内证”可实现如下突破:通过在区块链联盟链上增加开证行及通知行,进行跨行国内信用证电开,省去了“信开+证实电”邮寄及证实的费用及时间,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通过在联盟链上增加物流公司节点,实现了物流信息链上的可视化,可保障货物真实运输,防范虚构贸易背景的风险;通过在联盟链上增加开证申请人及受益人等客户节点,全流程追溯交易记录,通过开证申请人(即货物或服务的买方)对货物或服务进行区块链收货或接受服务确认,确保交易真实履行,规避虚假贸易风险;通过在联盟链上增加税务局或第三方发票查询平台公司,实现链上发票适时、便捷查询,避免发票被取消或红字冲销的风险,保障了开证行及议付行的权益;通过在联盟链上增加同业客户节点,使同业客户可在链上签署智能合约,完成代理开证、信用证保兑等业务操作;通过在联盟链上增加福费廷报价、要约/承诺等功能,实现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区块链操作。

国内信用证+信用保证保险

《新办法》在允许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可至一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开立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政策倾向及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给银行带上了贸易背景核实难的“紧箍咒”。实际业务中,销售合同的买方和卖方很有可能很近(如一方在北京,另一方在天津),付款期限却可以长达一年。在这一年中作为信用证标的物的货物可能早已被加工、销售、最终使用完毕,交易也存在着早已结算完毕的风险。因此,开立一年期的信用证,对于开证行有巨大的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相关法条来约束银行开立虚假贸易背景的信用证或约束客户骗取银行开证、提交虚假单据等行为,包括“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等。银行为了满足监管合规及遵纪守法的需要,往往不得不采取提高客户准入标准、加强业务管理等措施。尽管国内信用证业务名称中有“信用”二字,开证行却往往不敢贸然以“信用”方式出售自身的银行信用,而是寻求更多的担保或反担保来保障银行及员工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现在的银行也不再是传统概念中牢不可摧、永远不会倒闭的“不倒翁”。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银行破产成为了可能。对于国内信用证业务而言,银行的信用也已不再那么稳妥,福费廷二级市场中,小银行的资信就已较难被接受。这使利用信用保证保险,防范开证行信用风险,助力国内信用证发展成为可能。

信用保证保险指以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根据投保人在交易中的不同地位,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权利人,所承担的是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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