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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落实银行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5期

随着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外汇行政审批权力不断下放,大部分跨境收支业务可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完成。银行已成为跨境资金交易的第一线和外汇政策传导的枢纽环节。如果银行能严格守法、合规经营,就能够促进一批企业乃至一片区域涉外经济的健康运行;反之则可能催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因此,如何在外汇管理中充分落实银行主体责任,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应从强化外汇监管、加强银行自身建设两方面来促进银行充分落实主体责任。

银行履职现状

银行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代客业务审核、提供融资等涉汇金融服务、数据报送、政策传导、异常报告五个方面。从湖南辖内看,银行在市场准入、政策传导以及单证合规履职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内控管理、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则仍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展业三原则”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银行仍习惯过去的表面单证审核,未能充分理解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无法从根本上阻断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动;另一方面,部分银行为了争夺客户资源,随意降低外汇业务的审核标准,甚至与客户串通作假,与“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是未按规定尽职尽责进行异常情况报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二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银行未能很好地落实这一要求。这一方面是由于报送异常可疑结果很可能会“得罪”客户,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经营目标相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银行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异常业务的敏感度不够。

三是数据报送质量不高。从对银行的日常监测情况看,银行在基础数据报送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交易编码错误、币种错误、购汇数据重复申报或漏申报等。这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经办人员未对企业报送的基础数据认真审核,另一方面是由于外汇管理部门很少对银行此类数据报送错误进行处罚。

四是银行的内控制度尚未形成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内部保障。部分银行内控制度表述过于笼统和宽泛,对于外汇局有要求但与自身利益相关性不大的领域,只是简单地转述政策原文,未能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将外汇局的要求体现到具体的操作环节上。

强化外汇监管

完善外汇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监管目标与原则。为了有效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管理部门可从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信息报送、服务社会等方面来制定监管原则,并对国际收支申报等具体业务辅以相应的规则指引。对于监管目标和原则,外汇局应向银行做出充分解释,使其在理解和接受的基础上,自行依据原则和行业指导决定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外汇局仅对银行的经营结果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果的偏离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树立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理念。无论在哪种监管体系下,监管法规都必然包含原则性条文与规则性条文。即使是在原则监管框架下,也并不意味着排斥和放弃监管规则。管理部门应以原则为指引,适当的规则做支撑,实现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综合平衡。

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估机制

一是构建综合评估指标模型。第一,建立多层级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可包含内部管理与控制、数据报送、外汇产品与服务、风险管理以及沟通与交流等项,二、三级指标则根据一级指标逐层展开;第二,确定各指标的评价标准、评价要点以及各部分指标的权重占比;第三,根据指标评估模型得出对银行的综合评估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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