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供应链金融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6期

供应链金融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利用其自偿性特点,通过应收账款或货权质押等手段,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解决企业贷款难题提供了新的手段。本文通过几则实务案例,对银行如何运用供应链金融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及融资慢难题进行了分析,展示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供应链金融如何通过产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案例还揭示了相关产品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企业需求

A公司是世界500强零售商,每年在中国的采购额高达130亿美元。其上游供应商有上万家,但多为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限制,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以准备货源,因而对从A公司获得供货机会造成了严重影响。I银行依托A公司核心企业信誉及销售还款一向准时的背景,将其优质供应商纳入目标客群,对这些供应商的供货历史、合同执行能力等影响货款回笼的关键因素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供应商,无需抵押担保,即可为其提供采购、生产和销售全流程的融资支持。

融资方案

供应商一经收到A公司的订单,即可向I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获取订单融资用于组织生产;向A公司供货后,供应商便将发票、送检入库单等相关单据提交给I银行,I银行凭依为供应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用于归还订单贷款;待应收账款到期,A公司按约定将货款支付到供应商在I银行的专项收款账户,I银行收回保理融资款,全套供应链融资流程完成。

案例评析

在此“1+N”供应链模式中,I银行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以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为还款保障,突破了传统的评级授信、抵押担保信贷准入条件的限制,淡化了上游供应商的企业规模、财务报表等要素,更注重企业的交易历史记录、业务经营能力和贸易的连续性,对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进行资信捆绑,降低了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

此类融资往往单笔金额小、笔数多、频率快,I银行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创新优化,使得供应商可直接在银行柜面进行融资申请,满足了企业的时效性要求。此外,I银行还可通过网络结算平台对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跟踪,锁定还款资金并进行封闭运作。如此,I银行对供应链融资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A公司的支付能力和账款转移等相关环节的主要潜在风险,都能实现有效防控。

应收账款发票融资

企业需求

B公司是化学药品跨国集团,在中国拥有十余家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销售产品达200多个。B公司中国区的下游分销商流动资金周转期为120天,所以希望以赊购方式从B公司进货。然而,B公司的信用政策及资金需求不接受如此长的账期,否则分销商就不能享受价格优惠。分销商若想分销B公司的产品而又确保价差利润,就只能占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向B公司支付货款。分销商资金捉襟见肘的窘况,对其与B公司的合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扩大中国市场,强化竞争优势,B公司选择与S银行合作,为下游分销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旨在推动集团亚太区的商业战略。

融资方案

在该“1+N”的供应链模式中,S银行先对核心企业B公司推荐的下游分销商进行审核,筛选出销量大、资信好、销售关系长期稳定的客户作为融资对象。针对上游的账期限制与下游应收账款的担保,S银行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通过如下融资方案嵌入供应链业务,促进双方达成交易:

针对订单稳定、回款及时、资信优良的一级终端客户,S银行直接就分销商提交的发票甚至订单叙做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加快了融资速度。对达不到这一标准的终端客户,S银行则针对其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融资。

不论哪种融资,融资款项必须直接用于支付分销商对B公司的采购,且相关应收账款不得转让。另外,销售回款须按指定路线回到分销商在S银行的结算账户,以确保偿还S银行的到期贷款。

案例评析

B公司的推荐是合格分销商的准入条件,分销商的销售与回款记录是S银行的融资保障。融资方案满足了B公司的政策要求,同时解决了分销商因缺少抵押担保难以融资的难题。S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不仅盘活了供应链环节中的有效资产,同时避免了上、中、下游三方由于资金链断裂可能带来的交易终止。对于S银行而言,其也借助供应链融资加强了与B公司、分销商甚至终端客户的联系,深化了结算存款与现金管理等关联业务的合作,带动了综合收益的增加,达到了银企四方的共赢。

动产质押融资

企业需求

C民营企业系一家从事国内商业批发与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是粮油生产商A上市公司在广州地区的销售总代理。C公司成立时间较晚,资产规模不大,自有资金与上市企业的销售要求严重失衡,无法满足与A公司的合作需要。面对稳定的货源供给及巨大的市场需求,C公司亟需扩大业务量,但却苦于缺少用于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融资方案

M银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了C公司的实际融资需求和经营情况,结合上游供货商A公司在行业的龙头地位及两家公司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胆创新,与物流公司合作推出了以粮油作为担保物的仓单质押融资方案。据此,M银行、C公司、物流公司及A公司签订了四方协议,约定:物流公司对质押物提供监管,相关仓单交由M银行保管,物流公司凭M银行释放给C公司的仓单控制货物的提取;同时要求C公司的销售货款回笼到M银行。一旦出现货物销售不畅库存积压情况,A公司需承担回购责任。基于物流监管、货权控制、销售货款回流供应链及A公司对滞销货物回购的保障,M银行给予C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满足了其从A公司批发的资金需求,使得业务销售额比原来增加了3倍。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