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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破题路径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6期

如何适应供应链的发展要求,如何借助这种组织形态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是摆在银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由来已久,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从银行实务看,至少可以从客户营销、产品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四个角度来推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从营销角度发展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营销是银行批量获客的重要途径。从源头看,供应链营销主要有两个切入点:一是从存量客户入手。银行可以筛选存量客户中的核心企业,锁定其上下游各层级的供货商、销售商,由点到线,把供应链上更多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各条供应链逐步形成一个网路。银行可以通过该网络及时掌握相关商务资讯,发掘业务机遇,提升营销效率和市场份额。二是从第三方入手。仓储物流公司、贸易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掌握供应链的具体交易信息。通过与这些机构开展合作,银行可以及时了解贸易背景情况、履约记录,逐步熟悉供应链上企业的交易习惯,从而有针对性地向其提供金融服务。

供应链营销需要银行整合内外部资源,按照目标客户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营销力量。随着境内外市场的不断开放、融合,供应链覆盖的区域日益宽广。一家企业的交易对手可能遍布全国,乃至全世界。银行需要适应这种变化,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内分支机构的联动经营机制。加强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推荐和信息分享,对于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地区的供应链交易,两家分支机构应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寻求综合效益。银行内部绩效考核应充分调动各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促进良性合作,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加强跨境金融同业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资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加。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网点有限,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业务需求。因此需要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将中资银行的海外服务与项目所在地外资银行的本地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

从产品角度发展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源于贸易金融,包括结算、保函、融资三大类产品。基本理念是“环环相扣、链链不舍”,即与特定的贸易背景挂钩,且上下游交易相连。供应链金融产品分为应付账款类业务、应收账款类业务。

应付账款清偿时点包括收货前(预付结算)、收货时(即期结算)、收货后(远期结算)。如果是预付结算,银行可以为买方办理预付款融资、预支信用证等业务。这些业务类似于向买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区别是银行还要受托支付。如果是即期结算,而且买方希望获得资金周转时间,银行可以办理买方押汇、汇出汇款融资等业务。如果是远期结算,而且买方希望帮助卖方企业提前收到款项,银行可以办理假远期信用证、代付等业务。银行在办理应付账款类业务时,需要对买方提货、销售、回款等环节予以监控。理论上,应付账款类业务应与下游的应收账款类业务配套办理,相互呼应,这样才是真正的供应链金融。

应收账款形成过程包括发货前、发货后承兑前、承兑后等环节。卖方收到订单后产生备货、装运的资金需求,银行可以针对该需求办理订单融资、打包贷款等业务。这些业务类似于向卖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区别是银行还要办理后续的托收结算,将贸易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发货后,卖方希望提前收到款项,如果是即期结算,银行可以办理卖方押汇、即期信用证议付等业务;如果是远期结算,银行可以办理发票贴现、远期信用证议付等业务。这些业务的原理是银行受让卖方未来的应收账款,同时向卖方发放融资。由于债务人(买方、汇票承兑行、信用证开证行等)尚未承兑,因此银行需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远期结算项下,债务人承兑后,应收账款已形成,卖方希望盘活资产,银行可以办理卖方保理、福费廷等业务,即受让应收账款,并根据对债务人信用风险的判断,保留或放弃对卖方的追索权。需要说明的是,放弃追索权是指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银行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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