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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新格局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8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

近年来,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基调。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非银行支付机构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国内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能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

《公告》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这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进一步提升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在商业存在、业务系统、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提出了要求,给予其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制度。《公告》将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

六部门启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工作

3月14日,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系统,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六部门间实现共享。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投产试运行

3月26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正式投产试运行,10家中外资银行同步试点上线。自此,CIPS运行时间基本覆盖了全球各时区的工作时间,支持全球的支付与金融市场业务,满足全球用户的人民币业务需求。CIPS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实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完善CIPS的功能,并做好相关配套安排。

中国/阿尔巴尼亚、中国/澳大利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再续签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中央银行续签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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