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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谋“一带一路”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8期

2018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第五年。在这五年间,中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的投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一带一路”覆盖区域包含中亚和东南亚,并辐射到欧洲、南亚和中东。其沿线主要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且变化较快。对此,中资企业应全面了解被投资国的税收环境,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做好相关税务安排,并要恰当地解决税务争议。

做实税收优惠

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优势项目,多为海外基建和资源类项目。这类项目通常具有投资额大、工程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以及易受被投资国政府政策影响等特点。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虽然“一带一路”沿线的不少国家会对基建和资源类项目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比如提供免税期、进口设备免税等,但有的税收优惠是体现在当地税法或税务文件中,有的则可能仅仅是动议或者建议,造成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基建和资源类项目的周期往往较长,期间被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发生变动,则会给项目的预计收益造成影响。因此,企业应争取被投资国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稳定的税收优惠待遇。鉴于此类承诺一般不会体现在税法中,因此需要企业与当地政府以及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最大程度地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较长的稳定期。

此外,如何有效地落实税收优惠也非常重要。例如,针对上述企业通过与政府谈判确定下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稳定期,实务中常见的一种做法是将其作为正式条款,纳入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对于某些国家而言,此类投资协议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比如议会批准)后,具有优于法律的效力;但在另一些国家,此类投资协议并不具有优于先行税法的效力,即如果政府所承诺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政策稳定期超越了当地的税法规定,则该优惠政策和稳定期即使被写入投资协议,在实际执行时也可能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对于这种情形,企业可考虑其他变通措施,如在投资协议中增加赔偿条款,要求在承诺的税收优惠或者税收政策稳定期无法实现时,由签署投资协议的另一方给予补偿,以此保护自身的利益,确保投资项目达到预计的收益率。

熟悉税务实践

税务实践是投资所在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企业只了解被投资国的税收政策而不了解当地的税务实践,则可能会承担额外的税收负担或者损失,并可能错误地预测项目的盈利水平。例如在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当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企业可以申请退税;但当地税务机关在审查退税资料时,往往会追溯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源头(即该企业的供应商)是否已就该销售额确认收入并纳税,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向前追溯五到六个购销环节。如果发现以前环节的收款方未就其收入进行纳税,则申请退税的企业将被相应调减可退税额,白白增加税务成本。

因此,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事先调研并了解被投资国的税务实践,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例如,针对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退税问题,企业可以在与相关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签署业务合同时,就约定增值税无法退税或抵扣的补偿条款,敦促交易对手增强税务合规性,以降低企业税收利益受损的风险。

关注工程总承包

在中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中,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下称“EPC”)是重要的投资类型。鉴于EPC本身的特点,企业除了考虑常见的税务关注点外,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恰当选择签约主体

EPC合同涉及设计、采购、建筑三部分;根据行为的发生地不同,EPC合同又可分为离岸和在岸两个部分。由于很多国家对于EPC合同的离岸部分不征收所得税,如何进行合理的合同安排,以确保离岸供应和离岸服务不在被投资国当地纳税,是税务筹划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考量。企业应对被投资国当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调研,特别是要关注被投资国对EPC合同的离岸部分是否征税,以及不征税时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并据此在离岸主体和在岸主体间选择合适的合同签约方。

条件允许时,企业还可以考虑对合同进行合理的拆分,以降低整体税负。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拆分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有的国家可能并不认可合同拆分行为,或者认为人为的合同拆分是避税行为;有的国家即使允许税务上的拆分,但是业主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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