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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视野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资讯]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新政重磅出台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4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坚持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并重。一方面,要求非金融企业依法依规投资金融机构,立足主业、审慎经营、隔离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和脱实向虚;另一方面,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各类产权,鼓励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让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从真实合规的投资行为中受益,实现经济、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做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指导意见》强化了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具体条件,加强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管理。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加强资本的真实性、合规性监管。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关联交易,健全风险隔离机制,防止滥用控制权,严禁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穿透监管,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财政部加强地方债券发行管理

5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需求、存量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债券的到期情况及债券市场状况,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包括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和每次发行具体安排。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的发行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跨省票据业务新规出台

5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对于此前以纸质票据开展的跨省转贴现和买入返售业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出台

5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对目前商业银行客户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进行了统一和完善,以改变商业银行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化而又缺乏规范管理、导致风险积聚的现状。《办法》自20187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应于20181231日前达到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1231日前达到相关的监管要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全面投产

52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全面投产,符合要求的直接参与者同步上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参与者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为人民币国际化铺设“高速公路”,是符合国际标准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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