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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反向分手费保险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全球跨境并购市场活跃度的不断提高,各类新型、复杂的交易安排也逐渐为中企所熟知。其中,针对中国买方企业的“反向分手费”已从两年前的“新面孔”转变为今日的“老朋友”,不仅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境并购交易的常规条件,其所占交易金额的比例也在明显上升。为管控这一新型交易安排带来的新的风险,反向分手费保险应运而生。

风险催生需求

跨境并购交易所涉及的政府审批的不确定性,是反向分手费兴起的主要原因。中国买方企业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常见的政府审批触发条件主要有来自他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包括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审批等,还有各国政府部门的反垄断审批以及中国政府针对境外投资的相关审批。

自2016年年底开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遏制“非理性”海外投资的政策。在监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的背景下,外国卖方企业对于中国企业是否能完成交易的担心也随之增加。这使中国企业在开展与反向分手费相关的谈判时,相对他国竞争者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不得不接受更为严苛的反向分手费条款,包括更高的反向分手费比例与更详尽的触发条件。以2018年2月哈药股份对GNC的收购为例。根据公开披露信息,该交易总额约3亿美元,反向分手费为1800万美元,占交易总额的6%。其反向分手费的触发条件不仅包括美国的CFIUS审批和反垄断审批,而且包括中国政府的境外投资审批。“2016年至2017年间,中国买方企业遇到的反向分手费占比大概在交易金额的1.5%—5%,而2017年下半年开始,则普遍上涨至5%—10%,不但高于3%的国际惯例水平,且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责任险事业部副总经理任晓强告诉记者。

随着中企“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越来越突出,2017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为响应政府的号召,也为解除中企开展跨境并购的后顾之忧,我国保险业为中国企业量身打造了“反向分手费保险”这一新型风险管理工具。

何谓反向分手费保险

在反向分手费保险下,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并购交易中,因在约定的交易过渡期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政府审批而需向卖方支付的反向分手费损失。目前该险种在世界范围内仍属于新兴险种,提供此类产品的保险企业较少。

反向分手费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范围,以并购协议中反向分手费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内容为基础,具体可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中国政府审批(发改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可能涉及的国资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他国政府国家安全审查(如美国CFIUS、澳大利亚FIRB等),并可同时涵盖反垄断审批。“相比国外的同类保险,国内的反向分手费保险覆盖的政府审批范围更广,更加灵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辉告诉记者,“同时,因为没有语言和文化障碍,中国企业在投保和理赔时的沟通成本也有所降低,协商空间相对较大。”

在保险的保额与保费方面,由于反向分手费特殊的风险特征,为体现风险共担原则,反向分手费保险的保额通常为反向分手费的50%—60%,保费通常为保额的5%—10%,具体可根据交易标的的行业性质、所在国别、规模大小与买方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2018年某央企收购欧洲制造业资产的项目中,总交易规模为3亿欧元,交易协议条件包含以中国政府审批为风险触发条件的1500万欧元的反向分手费。保险公司在充分核查该项目实际风险的基础上,经过与投保企业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为其提供了覆盖近90%反向分手费风险的保险方案,并综合风险情况相应降低了该笔保单所适用的费率。“针对交易中的中国政府审批风险,保险公司通常会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相关境外投资政策作为参考。比如,如果收购标的是属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的六大类境外投资方向,或是属于投保企业所在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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