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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制对照谈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美国《减税与就业法案》的落地,或掀起一场全球的税制改革。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和全球资本中心,美国的税改不仅会对美国经济和其他国家带来影响,而且会对全球经济的重新布局和资本竞争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会迫使其他国家跟进税制改革。中国市场和企业也将深受美国税改政策的影响,因此,寄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及时调整政策,以满足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

美国《减税与就业法案》(下称《税改法案》)对企业带来的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大幅降低。美国企业所得税分为联邦所得税与地方州所得税。在《税改法案》之后,前者的税率从平均35%降低到单一税率的21%,降幅为40%;后者的平均税率降至4%。所以新税法实施,美国企业综合所得税税率已降至25%左右,与中国目前的所得税率处于同一水平。美国此次税改,允许2017年9月到2023年1月的特定资本支出当年100%费用化,并取消可替代最低税负(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简化了税制,使企业能切实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而不需要当年继续承担纳税义务;但为防止美国税收下降过快,也实施了扩大税基的政策,取消了以前对制造、种植和石油、天然气生产等6%—9%的减征政策。其他政策还包括:允许盈利当年可以抵扣的亏损上限为80%,其余往后无限递延;设定利息支出扣除上限,超过息税前利润30%的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但可以往后递延;娱乐性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工作餐费也只能获得50%的扣减等。这些措施为美国企业和在美的跨国企业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净利润和现金留存,扩大了美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中国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给企业减负,从2012年开始启动“营改增”试点。这一改革不仅简化了流转税征收工作,而且被政府视为一项减税措施。截至2015年年底,“营改增”为企业减负6412亿元,2016年减税规模约5000亿元。

美国的销售税被视同为流转税,由零售商在销售产品时向消费者征收。销售税是对最终消费的大多数有形动产和某些服务征收的税种,企业购买设备和办公类用品也要缴纳销售税;但通常对食品、衣服、药品、农用货物以及制造业所用货物不征收销售税。美国的销售税率从4%到9%不等,有些州则完全免税。由于美国企业承担的销售税非常有限,所以销售税不是美国的税改重点。

中国是一个流转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国家,增值税则是企业对增值部分缴纳的税金,增值越多缴纳的增值税越多。增值税虽由消费者承担,但在征收环节也相当于是企业承担的税负。如以研发成本为主的企业来说,由于其外购成本比较少,可抵扣的进项有限,因而对这类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不降反增。中国税负同美国相比,在美国税改前还有一定的竞争力,但美国税改后,综合考虑中国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和流转税成本,企业负担较高。

当前,中国政府也在考虑继续对企业增值税进行优化。为了刺激消费市场、支持制造业、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发展,国务院推出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三是对于部分行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该三项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预计全年可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是25%。虽然对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和软件资质、小微企业实行了优惠税率,但毕竟是部分行业和企业受惠而不是普惠制,加之地方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整体来说,中国企业税负负担较重。鉴此,除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外,建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尽快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研究调整,以持续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跨境税改革

此次美国税改对跨境税收建立了新规则,对海外利润从属人征税原则转为属地征税原则。2017年以前,美国对海外利润实行全球征税,但递延纳税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收入除要在当年向美国政府纳税外,其他利润等汇回美国时还需缴纳35%的所得税。2018年后,美国对海外利润的汇回可以享受100%的免税政策,从而转为属地征收原则。为配合上述转变,美国同时开征了两个新税种。

一是对2017年以前美国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滞留海外未完税盈余强制征收过渡税(Transition Tax),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适用15.5%的税率,非流动资产适用8%的税率,可在8年内分期缴纳,不管利润是否实际汇回美国都将适用。这是一项减税措施,实现了对海外累计利润的税负清算,各企业海外税后利润将大幅增加。

二是为了预防美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海外,税改新政从2018年开始将对美国受控外国公司(CFC)在全球范围内的无形低税所得征税。“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GILTI”)是指超过10%有形经营资产常规回报率的超额收入,对其减征50%后在美国纳税(2026年起减征37.5%),境外已缴纳税款的80%,允许适用境外税收抵免。该条款预计将对高科技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公司可通过在低税率的司法管辖区获得利润而实现避税。

美国过渡税的开征,无疑会刺激部分海外美国资本尽快回流。以前这些企业可能会优先考虑将利润用于美国境外的扩大再生产,现在有了更多的选项。当然,外国资本的撤离,一方面会降低本国就业和居民收入,另一方面也给海外当地本土企业以新的发展机会。

从中国的情况看,为了促进外资增长,同时鼓励中国企业进一步“走出去”,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完善三项税收支持政策:一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二是境外投资者如果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其核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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