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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下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鉴此,《中国外汇》记者专访了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任严立新,对话当前我国“三反”开展现状及未来尚需完善的监管着力点。严立新认为,现阶段中国进行有效的“三反”整合式监管,应该在顶层设计方面予以重视,以“三反”为抓手,以“三符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反洗钱标准)”为原则,建立立体式防控打一体化的综合体系,即以金融情报交换为纽带,以资金监测为手段,以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境的信息交互机制为基础,以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为保障,同时注重金融行业和全社会的合规文化建设。他指出,为更好地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要合纵连横,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国家和地区,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重要的软实力基础设施——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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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您如何评价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

严立新:洗钱和反洗钱皆已成为可以影响、操控乃至“侵略”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非对称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已升级为一种非传统武器。因此,对绝大多数国家而言,面临的金融安全挑战是严峻的。

以全球视野观察,洗钱和恐怖融资在现阶段呈现出五个新的特点:一是洗钱总量逐年增长,频度提高,小额、多批次、多名目。二是洗钱活动不断向非银行机构“外溢”。在各国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处罚力度,银行业的反洗钱总体水平也不断提升的形势下,直接通过银行洗钱已经越来越难。于是不法分子和犯罪组织开始将洗钱活动向反洗钱意识相对较弱,制度漏洞较多的保险、证券、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拍卖、典当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娱乐业等领域扩张渗透。而通过上述途径被漂白的“白钱”,通常仍会再回到银行体系,即所谓“二次进入”。这对银行识别资金的原始来源和性质,履行反洗钱义务,增加了相当难度。三是新科技、新金融模式、尤其是数字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也被不法分子所滥用。四是洗钱、恐怖融资日趋全球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复杂化。五是类似“看门人”的专业人士越来越被不法分子所青睐。“看门人”主要指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公证员以及银行风控人员、反洗钱合规等专业人士等。这些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税务、财务、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很了解,知道相关真空地带和灰色领域,故成为洗钱分子或组织争相收买的主要对象。

针对上述洗钱的新特点,当前全球的反洗钱也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反洗钱日益被泛化和政治化。反洗钱从最初的单一性到现在的多元性,从工具性逐步上升到武器性。未来还有被加载更多功能和预期的倾向。二是多数国家正在共同编织一张全球性的反洗钱网络,且趋于收口。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基于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之上加载了第三“反”——反逃税的结果。三是恐怖融资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绝对不得触碰的红线。反恐怖融资涉及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因此绝对刚性,不容放任。四是反洗钱已由“他律”逐步走向“自律”。从最初的反洗钱“单列”,到后来的风险为基,再到现在的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演变,反洗钱已经广泛且深度嵌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运营管理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同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五是“云数据”“大计算”日趋成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核心。面对高科技被滥用给反洗钱带来的新挑战,要想有效反制,就必须保持“道高一丈”。

中国外汇:面对当前“三反”不断涌现的新形式、新科技、新标准,您认为监管的着力点在哪里?

严立新:现阶段,中国要有效进行“三反”,监管应该在以下方面着力:

第一,在顶层设计方面,要调整监管的组织架构和权力配置体系,以更适合“三反”组合的协同运用。

过去的“一行三会”架构以及反洗钱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的效率、效力、有效性和强制力方面均存在不足。现调整为“一会一行 + 两会”(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正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要以“三反”为指引和原则,对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进行统筹和协调。

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央行也在不断推动并通过种种形式和手段调适反洗钱法规。2016年12月央行出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和2017年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下称“84号文”)等,与国际监管不断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可谓一脉相承。 84号文明确了未来的“三反”时间表:到2020年,中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将要完全适应“三反”的要求,达到“三符合”,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反洗钱国际标准。因此,从顶层设计看,我国政府已把“三反”置于相当高的战略高度。

目前中国的《反洗钱法》里列了涉及洗钱的七种上位罪,即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腐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但并没有明确将涉税类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位罪。核定洗钱罪时,需要看资金是否来源于这七个方面,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做法有所不同。金融行动特别小组(FATF)的建议是,所有国家所列洗钱犯罪的上位犯罪应尽可能广泛。据此,中国的司法实践在未来也应该做出趋同安排。要保持对私人部门和非金融业资金管理的高度重视。除金融机构外,房地产、贵金属、慈善、博彩、拍卖等特殊的洗钱高危行业,也应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

第三,要以穿透式监管为方向,以下一代数字货币架构为基础,建立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核心,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境的反洗钱信息联动体系,打破信息孤岛。

洗钱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或将资金链拉长致其复杂化,中间切断资金链,使其与不法源头相隔离。这就要求要有效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就要有很强的反向拼图能力,以便将行为链、资金链、物流链、信息链拼全。而这则极大依赖于信息的及时乃至实时交互。但这也是我们反洗钱面临的最大的障碍。多年来,经过央行与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法院等强关联部门的协同,“信息孤岛”现象虽有缓解,但离大规模破除距离尚远。一方面,金融机构现有的反洗钱数据系统仅具备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能力,在数据采集范围、数据完整性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足,更不可能支持复杂情景模式下的分析要求,尤其不利于“了解你的客户(KYC)”这一预防和化解一切风险基础的落实。另一方面,虽然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这些信息无论在体制还是技术上都不能充分为金融情报信息分析所使用,更不能与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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