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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EC贸易融资篇:未雨绸缪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随着“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中巴两国贸易往来取得了长足发展。现阶段,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产品主要为机电商品、大型机械设备和钢铁。此类商品的交易金额一般都比较大,贸易实务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较为迫切。本文通过几个在中巴贸易或者融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分析在两国贸易和融资领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一些在实务操作中可有效降低风险的建议。

通过两则案例透视中巴贸易与融资风险

案例一:客户不诚信风险和银行不真实声明风险

我国W公司与巴基斯坦H公司签订了《巴基斯坦境内水泥生产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W公司负责生产线的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和履约测试。W公司向我国G银行申请开立以H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由于整个项目分阶段完成且金额较大,针对合同中工程设计服务和设备贸易部分,W公司要求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因此H公司通过巴基斯坦L银行开立了以W公司为受益人的两个信用证。

两年后,H公司通过L银行向G银行发出原履约保函项下索赔通知,并提供了书面证明,声称W公司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均存在不符点,W公司的履约并未完成。W公司拒绝该次保函项下的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的调查结果,W公司已提交了L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包括H公司出具给W公司的工程设计图签收证明和证明设备出口发运的全套单据,且L银行收到相符交单后也如期付款。这一事实证明,W公司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设计和供货义务,且W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对方完成尚在进行的车间测试。因此H公司和L银行对W公司违约的指控不属实,法院判定保函下止付。

“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有大量巴基斯坦工程项目建设,中方作为基建服务和大型机电设备的提供者,有很大的保函或者信用证业务需求。但由于涉及的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复杂度高、时间跨度长、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的度量维度不一等特征,保函纠纷或信用证纠纷时有发生。根据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排名,巴基斯坦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141位,企业资信普遍堪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资信情况更不乐观。根据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的报告,2015—2016财年前三季度的整体不良贷款率中,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8%。

上述案例中折射出的风险,在中巴贸易和融资实务中并不鲜见。中方企业和银行首先要警惕巴基斯坦企业在保函项下进行无理索赔,必要时在保函中要求巴方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保函基础交易违约证明;同时,也要警惕上述案例中L银行应H公司的要求做出不真实的“信用证项下来单存在不符”声明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案例二:开证行信用风险和融资难问题

巴基斯坦的A公司通过X银行向中国B公司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主要进口化工产品。B公司在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期组织生产并在发货后向国内的Y银行交单,同时申请融资。Y银行在审单后虽认为交单相符,但在综合评估了受益人B公司和开证行X银行的资信后并未直接同意做出口押汇,而是建议B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先将单据寄往开证行。

10天后,Y银行收到X银行发来的承兑电文,B企业再次向Y银行申请融资。Y银行在综合评估开证行及巴基斯坦国家整体风险之后没有直接叙做福费廷,但为了解决B公司资金周转的困境、维护银企关系,且考虑到B公司已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遂对该笔业务做了福费廷转卖业务,由一家德资商业银行作为包买商对该笔承兑后的信用证款项做了无追索权买断,以帮助B公司提前收取款项,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本案例中Y银行的顾虑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制约中巴之间贸易融资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巴基斯坦的国家风险相对较高,国内政治斗争激烈,政治局势动荡,且恐怖主义蔓延;另一方面,其本土银行的整体实力欠佳且经营状况一般,在国际上的信用与口碑皆不尽如人意。巴国内排名前五的商业银行在世界银行业排名相对靠后。评级机构穆迪对其前五大银行的短期评级均为NP(即不在任何PRIME评级类别之列),长期风险等级评定均为CAA1,预示其“有可能违约,或现在就存在危及本息安全的因素”。实务中,巴基斯坦本土银行在信用证下错误拒付、电文交涉长时间得不到回应的情况十分常见,当地银行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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