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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Ⅲ的核心内容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重创的同时,也暴露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原有的金融监管模式、方法和工具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和演变,危机后的全球金融监管规则发生了重大改变。2017年12月8日发布的《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以下简称《最终方案》),是本轮巴塞尔协议修订的最后一步,是巴塞尔委员会对本轮全球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理念和规则的最终整理和完善。

银行监管的目标是在追求银行体系稳健的基础上实现银行业的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在修订和完善巴塞尔Ⅲ的过程中,实现对各类风险暴露的充分计算和资本的充分计提,并全面考虑不同国家银行业务体系的差别,制定具有风险敏感性、监管简单性和全球可比性的一致性规则。因此,对信用风险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计算细节进行完善,规范操作风险管理和改进计量方法,以及改进资本底线的最低要求及对杠杆率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提方法等,都是新巴塞尔Ⅲ修订的重点。

信用风险监管新框架

信用风险作为全球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其改革与修订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其主要包括标准法和内评法两个方面。

信用风险标准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大方面:一是细化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最终方案》在基本沿用巴塞尔协议Ⅱ标准法风险暴露分类框架的基础上,细分增加了全覆盖债券、次级债务、股权与其他资本工具和货币错配等类别,对公司、零售、房地产等风险暴露进行了详细的二级分类和细化。比如,公司风险暴露在设置一般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将项目融资、实物融资和大宗商品融资设为单独子类。二是确定了风险暴露的风险驱动因子。标准法在仍然允许使用外部评级确定主权、央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银行和公司等风险暴露权重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尽职要求,各国监管当局还可采用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法确定银行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在住宅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风险暴露中,依据贷款价值比(LTV)设置了更细化、更敏感的风险权重,取代了原巴塞尔协议Ⅱ中的单一风险权重设置。三是重新校准风险权重。标准法对风险驱动因子进行分析时,依据不同档次的风险赋予了差异化的风险权重。《最终方案》对多边开发银行、银行、担保债券、公司、零售、房地产等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进行了细化。四是降低了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标准法要求银行在外部评级时加强对债务人的尽责调查,并对未评级风险暴露(适用于不允许使用外部评级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没有外部评级的银行风险暴露)采用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暴露的等级,同时采用相应的风险权重。五是加强标准法与内评法间的衔接。限制内部评级法在资本计量中的使用,简化内评法资本计量方法,设置资本底线,从而减少银行采用模型法进行监管套利的问题,提升资本计量的一致性。

金融危机后,内部评级法因方法过于复杂,缺乏可比性和稳健性等问题而饱受诟病。《最终方案》对内评法主要做了如下修改:一是限制内评法的使用范围。巴塞尔委员会根据数据可得性、银行信息优势和建模技术验证三方面的标准对各类风险暴露是否适用内部评级法进行了分析,将不能满足三方面标准的资产组合排除在内部评级法之外。对于金融机构和大公司(并表收入超过5亿欧元)的风险暴露,《最终方案》只允许选择初级内评法(F-IRB)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而不允许采用高级内评法(A-IRB);对于股权风险暴露,则不允许使用内评法。二是设置风险参数底线。对允许采用内评法的资产组合,《最终方案》对银行内部估计的不同类型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均设置了最低要求,以防止违约数据不足而导致风险参数低估。三是校准风险加权资产底线。为了提高银行间资本充足率的可比性,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方案》设定了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底线,与标准法的风险加权资产测算值挂钩。到2027年1月1日,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当不低于标准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的72.5%,以防止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减少资本计提。

交易对手信用估值调整模型

信用估值调整(CVA)反映了交易对手潜在违约所引起的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价值的调整,交易对手信用利差和市场风险因子的变化会引起CVA价值的变化。CVA风险,则是CVA价值变化导致损失的风险。《最终方案》修订了计提CVA风险资本的规则,提出了基本法(BA-CVA)和标准法(SA-CVA)两种计算CVA风险资本的方法。根据其规定,所有开展担保交易的银行,都必须计算CVA风险资本要求,并且除非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只能使用基本法计算CVA风险的资本要求;同时,相应明确了允许银行使用SA-CVA的最低标准。

操作风险计量新方法

《最终方案》针对操作风险的计量制定了单一的、有风险敏感性的新标准化计量方法(SMA),对操作风险原有的三种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进行了统一,增强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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