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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 重在落实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早落实巴塞尔相关监管规定的银行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工商银行已完成三大支柱的基础建设,相关实施成果也已广泛应用于实际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制度流程以及IT系统得到了持续改善,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面转型。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享了工行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她认为,中国银行业在落实《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下称《最终方案》)的过程中,应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模型的审慎性和稳定性,并通过梳理市场风险新旧制度的差异,构建新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资本约束理念的传导,严控高损失事件的发生。

中国外汇:2011年,中国监管部门在2010年版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推出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从中国银行业的实践看,在实施《最终方案》的过程中会面临哪些挑战?

殷红:首先,巴塞尔Ⅲ的信用风险计量框架比较复杂。在资产证券化、信用估值调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等领域,中国银行业在数据基础、信息系统和技术方法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即使用信用风险标准法,小型银行的业务分类、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也不足以支持其有效实施。

其次,市场风险对银行估值和交易台风险计量的要求提高。

再有,操作风险新标准法对银行精细化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中国外汇:除了操作风险新标准法将业务指标(BI)计算细分为10个大项26个子项目,对银行的数据报表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的精细化风险管理还面临哪些压力?

殷红: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还纳入了银行账簿、交易账簿净损益的计算。目前中国大部分银行的银行账簿、交易账簿管理仍存在短板,修订版的《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中国银行规范化、系统化地进行银行账簿、交易账簿的划分和管理,迫在眉睫。此外,内部损失乘数(ILM)的提出,对国内各银行在操作风险事件的测算、记录、分类、数据收集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外汇:从您刚才说的应对措施来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和管理,应该是银行当前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殷红:是的。我们可以看到,为了提升风险计量框架的可信度和可比性,《最终方案》设定了内部模型法的最低输入值和最低测算值,减少了高级内评法的适用范围,简化了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并对于信用风险计量的资产类型和风险权重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等等。可以说,《最终方案》为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管理提供了方法指针。

中国外汇:中国的银行业应如何贯彻这些新规?

殷红:我觉得商业银行应按照《最终方案》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个独立、高效、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就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应持续优化由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的、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并以其他专业部门为辅助的、从董事会到业务层面的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其中的每个部门,都要有明确的风险管理责任,在力争与巴塞尔协议的风险管理要求接轨的过程中,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其次,提升和改进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最终方案》以及国际银行业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量化工具,结合各行数据和技术情况,积累并梳理相关数据,研究工具和方法,开发IT系统,提升风险量化识别的能力和管理效率,并将其运用到全面风险管理中去。

最后,培育风险分析专业团队。未来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要建立在强大的信息系统和专业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之上。鉴此,商业银行应加大对风险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风险管理团队。这是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保障。风险管理团队需要由不同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且这些人员还要具备较丰富的金融业务从业经验,在实际风险识别、计量、分析、管理工作中能熟练应用金融风险的度量模型。

中国外汇:刚才我们谈及的是《最终方案》里的第一支柱的内容。那么该如何满足其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的要求,包括监管当局如何针对不同银行的风险轮廓和管理环境,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进行监控,对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的制定情况进行检查?

殷红:第二支柱也很重要。监管当局要落实监督检查的要求,需要遵循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尽可能使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以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第二支柱的四大原则,其实就是为了增强商业银行的赔付能力,约束银行的过度放贷冲动,转变粗放型增长模式。

中国外汇:从资本需求角度看,如何在业务发展计划中体现上述四项原则?

殷红:我认为,首先,要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结合巴塞尔Ⅲ的最新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调整本行战略发展目标,制定新的资本管理规划;同时,通过绩效考核方案,积极传导新的资本配置模式以及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优化资本管理系统。其次,要多渠道补充资本。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增发股票、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发行次级债券等多种方式积极从证券市场融资补充资本,特别是通过增发股票增加一级核心资本。各商业银行还应加大内源资本的增长,特别是利润的稳定可持续增长。这是商业银行资本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途径。最后,要提高资本使用效率,积极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在强资本约束下,各商业银行应积极调整收入结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将资本向资本占用少的中间业务、中小企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业务倾斜;要做好现有贷款行业及客户结构的调整;要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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