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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跨国公司外汇业务主体监管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当前,鉴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账户设置、额度控制、通道设计和资金归集使用模式已突破了业务条线管理的界限,分业务条线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对跨国公司业务的管理需求。鉴此,应探索新的跨国公司业务主体监管模式。

实现主体监管的路径

对跨国公司外汇业务实施主体监管,主要思路是在以往主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打破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条线管理的界限,基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载体和现有系统资源,探索涉外业务主体监管模式和方法路径,提高事后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主要路径为:“主体选择→管理信息维护→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核查→主体业务风险评估和处置”。主体选择体现宏观审慎理念和系统代表性,管理信息维护体现可操作性,业务数据采集体现数据的全面性,监测分析核查体现针对性,风险评估体现合理性,风险处置措施体现差别性。

简政放权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业务大部分交由银行审核并办理,事后监管涉及的信息维护、数据来源、业务核查和风险处置环节也均会涉及银行,因此,跨国公司涉外业务主体监管路径的突破口在于银行。鉴此,可通过银行采集企业的部分主体信息和业务管理信息,如企业主体基本信息和资本项目直接投资登记等,监测分析核查其中相关的国际收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数据;同时,通过调取银行相关业务资料对涉外业务进行核查,对企业风险评估后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体现在对银行业务办理实行特殊管理要求上。

方法与流程

选择系统性主体。结合地区实际业务,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管住“大多数”。以湖北省辖内H市为例,该市企业外汇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业务。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三家企业涉外业务规模合计占比超过辖内总规模的70%,其业务类型也具有地区代表性。从系统风险、宏观审慎和主体监管层面考虑,H市外汇局选择这三家跨国公司涉外业务作为载体,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的主体监管模式。

维护业务管理信息。经常项目名录登记和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信息登记,属于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而直接投资、外债、境外放款等与跨境投融资有关业务的外汇登记,则属于业务管理信息登记。利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资源,实现对单个跨国公司业务主体基本信息和业务管理信息的登记和维护。

采集涉外业务数据。跨国公司主体涉外业务数据包括本外币的账户数据、账户收支数据、跨境收支数据、结售汇数据及进出口数据。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业务框架内,企业的经常项下和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资金均可以通过国际主账户和国内主账户进行收付。通过跨境资金监测分析系统,可直接提取账户明细、国际收支明细和结售汇数据。目前,外汇局系统尚未实现采集涉外业务有关的部分人民币账户数据,但可采集单笔人民币跨境收支数据,来满足涉外业务主体监管的数据需求。

开展监测分析核查。根据跨国公司主体业务管理信息,对选取的主体涉外业务数据进行归纳、分类和统计,核查主体是否存在业务异常。例如,通过核对国内主账户和国际主账户之间的收支明细,核查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通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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