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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负面清单模式下的 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框架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1期

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框架下,我国逐步取消了对外资准入过多的行政审批和对微观业务的过多干预,逐渐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准入制度的改革向深层次推进。但随着对外商直接投资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管理的难度也在增大。对此,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同时,应及时构建外商直接投资防风险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与微观行为监管。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

从宏观方面看,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跨境资本的无序流入和流出:一方面,大规模资金流入可能对国内行业造成一定冲击;另一方面,积累了较大规模的资本、利润等权益存在集中汇兑支付的风险。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建议对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本外币一体化、宏观与微观协调配合的审慎监管。通过构建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外商直接投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见表1),及时监测、分析外商直接投资涉及风险的状况,并针对异常波动的项目及其原因,选择相应的审慎监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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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多层次微观监管措施

目前国际上的微观监管主要从风险防控入手,通过识别与判断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确定多层次的政策组合工具。在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和管理方式,关注个体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性,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监管。

一是构建重点企业监测库。以企业主体为中心进行信息整合,建立能全面反映外资企业主体经营情况的重点企业监测库。完善有关业务系统统计功能,进一步丰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填要素,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增加反映资金来源与去向的账号信息、交易对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交易对手名称等信息,完善资金链条上漏掉的关键点。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建立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及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识别异常、可疑交易,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

二是明确企业主体申报义务。建立面向企业端口的信息申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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