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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金融:择木而栖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蚂蚁金服、苏宁金融为代表,互联网巨头开始布局金融领域,并由此将我国金融业带入到新阶段。2016年,苏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苏宁金融凭借其线上线下海量的用户群体、特有的O2O零售模式和从采购到物流的全价值链经营模式,打造了苏宁支付、苏宁理财、任性付、任性贷、供应链融资、电器延保等一系列知名产品,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多场景的金融服务体验。金融科技集团如何在发展中保有初心?就此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战略规划总监石大龙。

《中国外汇》:苏宁金融如何在发展中把握自身业务风险与内控机制建设?

石大龙:以苏宁金融的特色业务微商金融为例。以前,小微商户由于种种原因,一直都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外部看,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都是比较困难的。公开数据显示,全国98家央企中,前5家净利润占到总利润的一半,可见,绝大多数央企是不赚钱的,更何况中小微企业。而且小微企业的自身信用往往并不优质且负债很高,但企业家个人的资产则非常健康。从内部看,传统银行在中小微贷款的风险管理上存在问题,对于欺诈、骗贷基本上很难识别。

苏宁金融依托于苏宁而发展,服务于苏宁这个商业链,更多以中小微乃至个人金融客户为对象。在这个过程中,苏宁金融主要通过科技手段来做好风险管理。如苏宁有自己的物流体系,可以通过仓储和运输对中小微的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能及时了解到一个小微企业有多少库存,库存的流向,哪笔做了抵押。在大数据的监测下,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同一笔货物重复套现的可能。如果再考虑到线上交易的现金流,基本可以判定一家中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

此外,苏宁金融还加快了金融科技的应用。如我们建立了业内首个区块链黑名单共享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所有金融机构都可以将自己的黑名单输入到共享系统中。有了黑名单系统,很容易判断一家中小微是否具备放款信用。而一旦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违约,便可精准地冻结企业主的个人信用。

《中国外汇》从目前趋势看,监管层未来有望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具体的细则,苏宁金融对金控未来的监管方向有何看法?

石大龙:我们预计,未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能从以下方面展开:

第一,明确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管协调。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拟订职责,将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结合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情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将明确为人民银行。这与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一致的。危机后,各国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也是由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者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

第二,明确准入标准。目前国内各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良莠不齐,甚至部分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而准入管理,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第一道关,要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必须要严格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主体、股东的资格审核,尤其是发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体企业。从目前的监管趋势来看,未来金融控股公司也将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接受监管。

第三,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审核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目前,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时,存在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的情况。我们预计,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方面,就是强调投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即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不得投资金融机构;理财资金、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不能再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资本监管的另一方面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并表监管,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强调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与一般金融机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包括三个层次:控股公司本身的资本充足率,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将整个公司看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充足率。《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以及《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都就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监管搭建了比较成型的体系,可以借鉴。

此外,《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也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母公司充分和持续地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流动性风险;金融集团的流动性要满足整个金融集团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资金需求。因此,流动性风险也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需要关注的要点之一。

第四,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防火墙”制度。违规关联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传导的重要载体,因此,应严格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要保证公平交易,在正常的商业基础上展开;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直接限制、禁止某些金融业务的内部交易。

就“防火墙”制度而言,金融控股公司应设立法人防火墙,金融控股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法人,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要严禁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或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反向持股。据此,要建立业务防火墙,防止业务风险的交叉传染;同时,设立人事防火墙,禁止或限制董事、监事、高管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任职。

第五,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根据目前的监管趋势,股权管理与公司治理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中之重。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清晰、层级较少,股东、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透明。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披露集团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合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集中度等信息,帮助监管部门实行有效监管,形成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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