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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转口贸易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与其他几大贸易国转口贸易稳定的顺差特征相反,我国转口贸易差额波动大,顺周期特征明显。如2013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同期转口贸易收支5784亿美元,同比增长50.9%。2015年和2016年,人民币贬值预期强烈,同期转口贸易出现大额逆差。

由于转口贸易没有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对应关系,真实性难以把握,投机者虚构交易非常便捷。此外,由于无法识别资金的真实性质,甚至毒品、黑社会组织、恐怖活动、走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资金,也可以通过此渠道自由流动并实现跨境洗钱。转口贸易不仅是赚取境内外利差、汇差的工具,更可能成为异常资金跨境自由流动的通道,甚至违规违法资金自由跨境交易的渠道。

虚假转口贸易之害

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虚假转口贸易以赚取利差为主要动机,若市场利差收窄,企业无利可图,资金链断裂,银行将面临极高的信贷风险。即使有信用保证,也存在因多头担保而产生信贷风险,加剧资金流的脆弱性,使银行系统性风险加大。

贸易诱导资金脱实向虚。转口贸易融资所得资金大多流向银行理财产品从事无风险套利,也有部分流向房地产、股市等高风险行业。贸易融资从支持实体经济转向虚拟的投融资活动,挤压了外贸经营活动实际资金需求,抑制了实体经济和外贸发展。

银行尽职调查缺失使虚假转口贸易有机可乘

在一笔转口贸易业务办理中,银行一是可以获取信用证开证、承兑等结算收入;二是可以获取转口贸易融资利息收入;三是依托转口贸易融资抵押获得稳定的人民币存款收入来源,既有利于其人民币业务的拓展,又可满足其业务指标考核的需要。一些银行为实现业绩考核目标,大肆扩张转口贸易及融资规模,对企业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交易或有瑕疵的商业单证视而不见,放纵造假,甚至打着业务“创新”的幌子,从政策的执行者、传导者变成了从事虚假贸易企业的推手。总结近年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银行失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客户背景尽职调查不到位。对客户在主营业务上突然转型的真实性不调查;对于转口业务的真实性以及上下游交易对手的合理性不鉴别;对转口贸易业务规模与其实际经营实力和需求不过问;对于不合常理从事各类产品转口业务的万能型客户不加甄别。

未能发现交易不合常理。其不合理主要表现为:提单明显已失效,提单签发时间早于进出口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以上;多份提单显示同一货船在同日内多次往返不同港口;转口贸易成交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

未能发现货权单据虚假或与交易无关。对单证外在形式或内容存在的明显瑕疵漠然置之,主要表现为:提单信息显示货物净重大于毛重;提单载明信用证付汇,而实际是T/T付汇;提单中多个集装箱号码重复;使用不能用于转让的记名提单或未背书的银行指示提单;同一企业多笔付汇使用重复提单;进境备案清单没有海关签章;提单显示装货地和卸货港相同;等等。

未能发现合同瑕疵。主要表现为合同未签章;合同落款处买方签名与抬头不一致;转口合同买卖方签章与实际交易买卖方完全相反;留存合同标明货品的单价和数量合计超出合同总价数十倍。

未能发现交易单证不一致。主要表现为未按照信用证要求审核留存原产地证明、装箱单和品质证明;合同及发票中货物数量与提单不一致;进口合同显示的到货口岸与出口合同显示的发货口岸不一致;原产地证明中原产地与仓单显示不一致;转口买入合同中货物品名与卖出合同的货物品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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