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融”通国际工程项目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投身于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其中的大中型国际工程项目,一般都离不开外部融资的支持。作为资金融通环节的重要角色,银行担负着为工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重要职能,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两优”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以及特险融资等。对于工程企业而言,了解这些产品的结构、特性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案设计思路,有助于筛选出符合自身需要的产品,为海外业务的拓展构筑坚实的资金基础。

中长期融资“三剑客”

现阶段,工程企业国际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可以选择的中长期银行融资产品主要包括“两优”贷款、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其中,“两优”贷款的期限较长,通常在15—20年;出口信贷的期限通常在2年以上,最长也可达15—20年;项目融资大多为中期(1年以上、5年以下)或长期(5年以上)。

“两优”贷款

所谓“两优”贷款,是指中国援外优惠贷款(下称“优贷”)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下称“优买”)。其中,优贷是中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用途须经两国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确定;优买则是为了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推动与重点地区和国家的经贸合作所提供的出口买方信贷优惠贷款。

在银行目前提供的融资产品中,“两优”贷款的成本最低,并且融资期限较长。但由于相关贷款操作需要以政府层面的合作框架为基础,适用的范围较为有限,且审批的不确定性也较高,流程也较长。实务中,“两优”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则是目前我国政府指定的“两优”贷款业务的唯一承办行。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借款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来担任“两优”贷款的承办行,但贷款需要由借款国的主权机构来提供担保。

出口信贷

与“两优”贷款相比,出口信贷是实务中企业更为广泛使用的一类融资方式。按照融资主体的不同,出口信贷通常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

其中,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承包工程企业通常首选的融资产品,出口方可通过出口买方信贷实现即期收汇,同时由于借款人是海外业主(进口方),出口方还无需承担负债;不过,由于出口买方信贷的借贷双方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信贷办理流程会相对复杂,谈判周期也往往较长。相比之下,出口卖方信贷的借贷双方均在国内,双方所适用的法律相同,且无语言沟通障碍,因此谈判周期较短;但出口方需要作为出口卖方信贷的借款人,因此会增加出口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而言,难以采用出口卖方信贷的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融资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中纯粹的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项目越来越稀缺,更多时候是要求EPC方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并参与到项目公司的投资及运营中来。在这种情况下,中方企业除了是项目的工程承包商外,还是项目的投资人。针对这一转变,企业可借助银行的项目融资服务来解决相关的资金需求。

在项目融资模式下,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来筹措贷款。贷款的还款来源是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全部收益,担保物是项目公司的资产。该类产品的优势在于:(1)可以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其中,在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下,如果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造成项目的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的,贷款银行无权向项目的发起人追索赔偿;而在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下,贷款行有权向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担保人追索赔偿(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2)可以实现表外融资。当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未超过一定比例时,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3)可以产生“抵税”效应。项目融资允许高负债水平的资本结构,而贷款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使用项目融资产品的企业通常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并且往往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其行业主要分布于以下领域: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以及通讯设施项目。具体操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会从发起人或业主的资信状况、担保措施和能力、承包商履约能力以及项目整体风险评估等方面,来综合分析项目融资的可行性。本文以一则项目融资的典型案例来分析银行在提供项目融资过程中所考察的关键因素。

A国是东南亚人口大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电力需求日趋旺盛,而电力供给则存在较大缺口。为满足生活及工业用电,该国大力支持电力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以吸引本国及外国投资者在该国进行电力投资。目前该国已经有数个独立发电商开发的电站并网发电,并且运营良好。B公司是中国国内的一家大型企业,在调研了A国的电力市场情况后,决定以BOT模式在该国投资电力项目。为快速获得项目,B公司通过收购重组A国的一家项目公司获得了2×600MW燃煤电站的相关资质,并与A国国家电力公司C公司签署了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根据协议,电站建成后由B公司在A国的运营公司运营N年后,按照B公司与A国之前签署的协议将电站整体移交A国。该燃煤电站的项目造价近24亿美元,其中30%(7.2亿美元)由股东投入资金,剩余70%(16.8亿美元)拟通过银行提供的项目融资来解决。融资银行则主要从以下角度分析了该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国别风险。政治方面,A国政治局势稳定,战争和武装冲突风险较低;同时,该国鼓励外国投资,国有化和政府征收的风险较低,汇兑风险也较低。经济方面,虽然A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东南亚这一区域内相对排名较低,但经济基础和整体发展趋势均较好,且从中长期看,该国的电力市场需求旺盛,比较适合投资。

担保能力。购电协议是保证该项目收益的主要来源。作为购电协议的签署方,A国国家电力公司C公司在该国电力市场处于垄断地位,负责与独立电站开发商签署购电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