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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下“透视”高净值家庭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4期

在全球化的兴起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司走向全球化,同时越来越多的家庭变得国际化。这些国际化后的资产也随之越来越“聪明”,利用不同国家税收体系的差异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面对汹涌的税务管理浪潮,各国税务部门希望通过有效的国际信息交换体系,来促进国际税收征管的严密性和有效性。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或称统一报告标准)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未来,利用各国之间税收政策的差异性进行税务管理的难度会越来越高。国际税务透明化是大势所趋,CRS是其中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

CRS推动进程

截至2018年6月,共有106个国家加入CRS。其中,承诺在2017年前首次自动交换信息的国家和地区有49个,包括了欧洲绝大部分国家(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等),还有绝大部分离岸岛国(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以及哥伦比亚、墨西哥等美洲国家和韩国、南非等;承诺在2018年前首次自动交换信息的国家和地区有53个,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新加坡、日本、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承诺在2019/2010年首次自动交换信息的国家有4个。未确定首次自动交换信息日期的发展中国家共有43个,包括泰国等国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被传言为非CRS参与国的中国台湾地区,在2017年11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

这些进度,远远超过了国际社会的预期,打破了很多人原来认为的各国税收标准不一、推进难度大等固有认知。CRS这个新兴事物,因有各国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广泛需求和深层次动机,有现代信息社会的数据技术和信息化基础,因而顺利进入到了一个快速认知、快速接受、快速实施乃至加快实施的绿色通道。

中国于2014年9月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同五部委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这是中国根据承诺履行AEOI标准实施落地的本国法律文件。中国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履行相关的尽职调查程序,2017年年底将首次完成非居民600万元人民币(即100万美元)以上余额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年底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即100万美元)以下余额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并将在2018年9月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目前,中国已经同82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信息交换双边协议。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将会与这82个国家和地区自动交换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

CRS关键条款

国税总局将CRS定义成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系统。其系统可以分解为三个关键词进行解读: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以及定期交换。

金融账户

在CRS制度下,关注的重点是金融账户,非金融账户不在考虑范围内。未来交换的全部都是金融账户,而负责尽职调查和统计报送的是相应的金融机构。

(1)存款账户:所有在境外的存款账户,都将由存款机构报送到税务系统。这些存款机构包括最常见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以及支付宝等新型的电子支付钱包。

(2)托管账户:由相应的托管机构报送。托管机构范围宽泛,通常包括证券经纪机构、托管银行、信托公司等。这意味着客户在海外的基金、证券、信托将全部透明化。

(3)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由相应有付款义务的保险公司报送。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除了消费险外,在海外购买的各种储蓄型保险都将透明化。

(4)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和债权权益:当投资实体为金融机构时,该金融机构本身就有向税务局报送该投资实体中各类股权权益和债权权益信息的义务。当投资实体为非金融机构时,积极非金融机构无报送义务。积极非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由于这些公司通常会受到所在国税务管理部门的积极监管,因此OECD认为,这样的机构本身在税务透明化方面不存在漏洞,因此可以不进行报送。

机构在银行开户时,会被银行要求自行定义,当投资实体自定义并申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时,则该机构会被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要求进行实际控制人穿透,提供公司最终的所有实际控制人名单,并由银行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将账户信息报送回到这些实际控制人所在的国家。

涉税信息

那么,哪些信息会被金融机构报送回本土呢?因为这个系统运行关注的是客户的税务情况,目的是为了实现税务透明化,操作部门也是各国税务部门,我们统称之为涉税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部分:

一是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将包含详细的客户身份资料。

对于个人客户来说,包括姓名、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家、纳税人识别号(通常为客户开户时持有的护照上的护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明上的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对于机构客户来说,包括机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和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需要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来说,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出生地)。如果实际控制人为多个,那么需要分别全部报送。

二是账户信息。金融机构需要申报所有账户的账户识别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名称、金融机构代码、该账户的代码等。

三是财务信息。如果说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是为了准确定位到账户所在位置和账户归属人所在位置,那么财务信息就是交换的核心。具体而言,金融机构需要申报金融账户的账户余额或者价值,以及账户的收入等经济活动信息。根据中国的承诺,中国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6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100万美元)以上余额的金融账户尽职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6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余额的金融账户尽职调查。

定期交换

与跨国合作进行专项信息交换不同的是,CRS的信息交换是自动的,这也是沿袭了此前欧盟《储蓄指令》(EUSD)、英国《皇冠属地和海外领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CDOT)、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一贯做法。在这种制度下,账户信息是以年度为单位,自动进行交换的。除非某一个国家退出信息交换体系,否则在该制度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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