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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业务新机遇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6期

广东毗邻港澳、面临南海,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一直是经济改革发展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桥头堡”。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对于深化粤港澳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金融业务创新发展、金融市场丰富完善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目标和方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也随之正式成立,由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和珠海横琴新区组成,并分别作出明确的定位分工。其中,重点突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融资便利化、金融风险防控等金融领域的试点创新。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健全金融创新发展。广东自贸区作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试验区,探索建立与港澳地区互通互联机制。

广东自贸区自2015年挂牌运行至今,始终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创新、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并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4月21日至2018年3月末,南沙、横琴片区共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支6832.92亿元,占区内本外币跨境收支的85%。省自贸办总结试验成果,正式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周年制度创新最佳案例》,其中的主要成果集中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开放创新三大领域。

作为处于我国金融业发展最前沿,为金融创新提供机遇的自贸试验区,在汇率、利率与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不断在进行创新并取得发展,包括利率与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各自贸区都在积极探索,通过先行先试,确定目标、分步骤实施,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以下对于广东自贸区在这些方面进行的创新与实践进行探讨和研究。

跨境融资试点

2016年1月,央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在全国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试点主体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限额内,可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该政策试点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一是监管上实现了统一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且不再实行外债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前签约备案制度。二是拓宽了境外资金的“流入”通道,特别是有利于形成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机制。截至2017年12月末,中国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5591.37亿元,全年累计增加了124.3亿元,增幅达2.27%。三是为境内和自贸区内实体选择融资方式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新的途径。

从国际资本流动的规律看,境内外利率差异是促使资金发生跨境流动的最大动因。当前境内(在岸)与境外(离岸)的汇率与利率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开放自贸区通道,试点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入境外资金,有助于逐步形成区内的汇率与利率市场。

广东自贸区银行,积极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为区内企业从港澳等海外市场引入跨境融资,且无论是外币还是人民币融资,综合成本均优于同档次境内的融资利率。所融资金则主要应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装备项目等实体需求,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跨境融汇实践

随着粤港外汇市场联动效应的增加,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保持着高度的关联性。2017年,香港交易所美元兑人民币期货成交量达73.26万手,大幅增长36%。目前,中国香港已经构建了高度发达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如此庞大的离岸市场,势必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权,以及境内央行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步骤的主导权。《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5〕167号)提出,“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意在将境外机构引入境内的人民币外汇市场,以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2017年年初,《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则进一步明确,“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为充分发挥广东自贸区在外汇市场上先行先试的特色与优势,外汇局广东分局将上述两项政策统一纳入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8〕1号),以进一步拓宽境外机构通过自贸区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通道。

应用场景一:普惠金融

借助广东自贸区在NRA账户结售汇制度的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进出口提供便捷的普惠金融解决方案: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海外关联机构在广东自贸区银行开立相应的NRA账户作为过渡环节,连接起供应商与消费者,再利用自贸区NRA账户结售汇政策创新产品,解决其中的跨境汇兑交易问题。其中,对进口项下的交易流,采用“跨境人民币汇出+NRA售汇”模式(见图1);对出口项下的交易流,采用“跨境人民币收款+自贸区NRA结汇”模式(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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