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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新规全方位解读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6期

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框架下,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全面规范,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营销管理、投资配置、运营管理三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

对银行理财营销管理的影响

销售起点降低

从投资门槛来看,《办法》将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调至1万元,进一步扩大了银行理财的客户范围。这将考验银行的投资者教育能力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能力。考虑到产品净值化转型后银行理财发行难度将增大,同时结合银行理财投资非标的期限、限额要求使得银行募集资金的难度加大,投资者销售起点的降低,将有利于缓解银行理财负债端的压力。

银行理财投资起点的降低,可进一步放大银行的客户优势与自身的渠道优势,银行公募理财将拥有更强的募集能力。但面对大部分厌恶风险的银行理财客户,及其在银行理财长期刚兑下养成的不良投资习惯,银行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客户管理问题。这其中就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以及投资者细分管理等。尤其在产品净值化转型过程中,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后净值趋于波动,将直接动摇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信心。另外,中小投资者承受风险能力普遍较差,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稳健性要求高,正确的理财观短期内较难形成。对此,银行在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还需不断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营销宣传更规范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在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要求下,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直接反映了银行的投研能力,能直接区分出不同银行资管机构的实力。因此,加快投研团队建设、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工作。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加强

投资者门槛虽然降低,但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不能放松。《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至少包括五级,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商业银行需对非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等级至少五级,且不得通过拆分的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则要遵循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另外,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办法》对公募、私募理财产品进行了区分,并要求实现风险匹配;同时,延续了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面签的规定。投资者群体的扩大,意味着银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物力资源。

销售渠道受限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并实行专区销售与双录。

与公募基金可以在银行、券商等多渠道销售不同,银行理财的销售仅限于自身的分支网点及网上渠道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使银行理财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有所减小。在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体验是关键,需要银行做好网点的打造与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优化升级相关理财系统,关注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网银、手机银行的便捷性。

对银行理财投资配置的影响

投资范围

《办法》对银行理财投资资产证券化类资产、不良资产等有所限制。其投资范围明确指出,银行理财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据此,保险系ABS、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报价系统ABS等,将不在银行理财投资范围当中,除非后续有进一步的执行通知规定。

另外,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这意味着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除非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

负面清单

银行理财是否可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支持优先级尚待进一步明确。《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这意味着,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可以认为是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但由于《办法》只对次级档进行了强调,具体的认定还有待明确。

同时,除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银行不得投资非持牌金融机构发行或管理的资产。这意味着,银行理财或将不能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

资管产品的投资要求

银行理财可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市场,FOF、MOM投资管理模式时代即将到来。《办法》明确,银行理财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可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可投资于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使得银行理财有了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资渠道。银行不仅可以通过FOF、MOM模式投资于暂时无法自主投资的领域以拓宽收益谱系,还可以通过对各类市场的投资进一步分散风险,创设出稳健的投资收益,进而增强投资者的粘性。

另外,针对是否可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办法》规定,私募型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对公募型银行理财投资境内上市交易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非标债权投资

公募理财虽可以投资非标,但是能投资的范围有限。在《办法》发布后,央行随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募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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