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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申报业务释疑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7期

Q企业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需要做些什么?

A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企业第一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需要向银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银行网点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Q企业如果已在中国银行开户并填写了《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又到浦发银行开户办理涉外收付款,还需要重新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吗?

A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如果企业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且外汇局对其在中国银行填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已经审核通过(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浦发银行只需跟企业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并将企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充录入即可。如果浦发银行经核实发现此前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要素填报得不准确,或与企业提供给浦发银行的信息不一致,则在补充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同时,还应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送到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到企业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由后者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

Q什么样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可以由银行直接修改?

A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企业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了,但是外汇局并没有审核通过,则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全部信息均可以进行修改。

如果外汇局已经审核通过了,银行仅能对企业的非关键信息进行修改。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Q企业如何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到每家开户银行去办理开通手续吗?开通后何时可以办理网上申报?

A企业申请开通或关闭网上申报业务,可以在该企业任意一家开户行办理,重新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申报方式”中勾选“开通网上申报”。银行会给企业设置业务管理员用户名、初始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开通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企业就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

Q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的管理员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A应当向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初始密码。

Q《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其他国际收支申报凭证一样都是留存24个月吗?

A不是,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银行和申报主体要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或者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Q对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申报基础信息的申报时效是怎么要求的?

A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经办银行应于解付/结汇中转日或付款汇出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Q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如果在境内发生转让,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银行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按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当天(工作日)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Q申报主体填写完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后,银行应该做哪些必要的审核?

A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审核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申报主体是否用错了其他种类的凭证(由于境内收付款凭证与国际收支收付款凭证内容相似,银行一定要确认凭证使用的准确性)。二是申报主体是否按照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是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与该笔涉外收付款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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