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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8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方位深化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空间,为小微企业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意见》出台的背景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部门应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当前,以消费升级推动、技术创新驱动、大众创业催生、国家政策助力为特征的小微企业发展新常态,为金融机构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一,市场空间较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再担保行业趋势前瞻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缺口的预测结果表明,2020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新增贷款需求为18.48万亿元,与目前的年新增3.5万亿元相比,两者相差巨大,这将为未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小微企业成为当前实体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快速发展过程中必将产生更多有效信贷需求。

第二,集群发展取得快速进展。

一是区域发展机会突出。“十三五”规划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这种区域布局的优化将产生新的业务机遇,为更多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机遇。

二是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领域不断拓宽,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速超过10%。中小企业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

三是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不断扩展,研发、生产、财务、管理等各类软件及服务应用日益普及,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依托大型信息化服务企业建立了6000多个分支服务机构。

第三,中央、监管部门政策导向支持。

一是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密集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小微贷款 “三个不低于”目标、财政资金转变支持方式等。对于中小微企业,金融要重点支持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惠金融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应该要推广普惠金融概念、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精准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构筑普惠金融监督网络。目前部署的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进行监管考核,能确保其融资向小微企业倾斜,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际上,有些标准还可以继续放宽,这样不仅可以惠及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普惠到更多略有亏损的小微企业,使其更好地发挥解决就业功能。

二是工信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关键工程与六大专项行动,为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提供了整体导向。

第四,大数据驱动与征信系统建设将有利于对小微企业的风险防控。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成本高、风险大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谨慎放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以及其积累的海量数据,为发展小微金融发展模式、实现小微金融低成本、大规模扩张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移动互联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以及多层次、多类型征信的发展也可以为传统金融机构所借鉴。征信系统建设为进一步防控小微金融风险提供了可操作的方向,可以解决目前小微信贷投放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银行高效识别有效客户提供了捷径。

发展小微金融不仅是响应中央号召、落实监管政策的要求,更是推动自身经营发展的必由之路,小微金融的发展应成为未来战略布局的重点,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小微企业仍在困境中徘徊,其发展模式仍有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一是我国信用环境尚不完善,有关信用制度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目前还未能完全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招工难、用工贵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缓解,传统产业领域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存在高耗低效、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盈利能力依然较弱,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缺乏资金易使小微企业形成隐性负债,很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在资金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会涉足非法高利贷,隐含着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一系列金融风险。此外,因经济下行压力,小微企业因资金紧张借助“过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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