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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监管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9期

近几年,各类非法网络交易平台问题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蒙蔽性强的特点,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群众财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众多以诈骗为目的的网络炒汇“黑平台”、APP等,更是严重扰乱了我国外汇金融秩序。为遏制网络炒汇违法犯罪活动,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击网络炒汇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如,2018年4月11日,浙江摧毁了一个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团伙,累计打击非法交易平台8个,其中2个为非法炒汇平台,抓获李某、马某等犯罪嫌疑人60名,刑事拘留5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提取受害人信息2万余条。

外汇保证金交易现状

外汇保证金交易俗称“网络炒汇”(又称外汇按金交易),于20世纪80年代末传入境内。在我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相对匮乏的背景下,境内一些主要城市和沿海地区随之掀起一股炒汇热潮。

外汇保证金交易看似外汇买卖,但交易中并无实际的外汇交割,其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具有杠杆性质的外汇保证金、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由于投资门槛低,可利用网络平台直接进行交易,杠杆比例最多可到400倍,缴纳少量保证金就能实现大额投资,有显著的“低投入、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特点。由于对该类交易缺乏监管,加之参与者经验不足,且杠杆交易会成倍放大风险,致使大多数投资者损失惨重。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专门为投资者开发的PC端及移动端APP交易软件层出不穷,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在线进行交易,网络炒汇逐渐成为投资者在线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新模式。实际上,一些网络炒汇平台以“操盘手培训”“一夜暴富”为噱头,欺骗投资者参与,并通过高频交易、畸高的手续费及后台数据操作(修改账户金额及交易记录)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外汇保证金交易一般通过“伪平台”和所谓的“真平台”操作。这两种平台都是借用“互联网+外汇”的概念,伪装成正规合法的交易平台,设下“骗局”来迷惑、侵吞投资者的资金,其实质是诈骗犯罪。

第一类:“伪平台”。该类平台打着境外正规经纪商的旗号,在国内以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高额回报为诱饵,实则从事传销或非法集资来骗取投资者钱财。“伪平台”通常以“稳赚不赔”吸引投资者,并以“人拉人、层层返利”的模式发展下线,待扩充至一定规模后卷款一跑了之。此前,IGOFX、LTRADERFX等多家网络炒汇平台“跑路”,不少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伪平台”显然具有非法性,其实质是网络金融诈骗。

第二类:所谓的“真平台”。该类平台宣称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由国外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经纪商代理交易。梳理相关信息可以发现,这种所谓的“真平台”,目前在境内开展业务也是非法的。因为根据现行监管规则,在境内从事金融业务,许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目前,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均未批准过任何境内外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也就是说,这些平台不具有国内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资质,在我国无合法设立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依据,因此仍然属于非法跨境展业行为,其境内代理、宣传和技术机构以及投资者,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部分外国或地区所谓的批准只是注册登记,谁来都给办,且一般只有一到两年的有效期,也没有所谓的日常监管,根本不能保证没有风险。如澳大利亚的FSPR(金融注册服务商)根本就不是金融监管部门,而是金融公司注册机构。

国内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监管实践

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国内各监管部门早已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属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也一直将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打击对象。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等部门均出台过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管理。

1994年8月,证监会、外汇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非法行为。2006年3月,允许部分银行逐步试点外汇交易业务。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大、投资者承受能力有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原银监会于2008年6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被全面叫停。

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要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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