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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项下收支申报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19期

Q:境内企业以来料加工的方式向境外出口一批服装,收到的进口方在境内银行开立的OSA账户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A:该笔业务为境内企业收到境内OSA非居民账户支付的来料加工工缴费费用,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由于付款人是境内非居民,交易附言应为“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来料加工服装工缴费收入”。

Q:从事远洋捕捞的国内渔船,完成远洋捕捞后需就近在境外港口进行加工后,再在境内销售,其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A:远洋渔船委托境外港口进行鱼货加工,实际是接受了境外加工工厂的加工服务,因此,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Q:境内公司将半成品或原材料出口至境外A公司,由A公司加工成成品后销售给第三国的B公司,货款由B公司汇入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再将相应加工费支付给境外A公司,如何申报?

A:境外B公司汇入境内公司的货款,应由境内公司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境内公司向境外A公司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Q:境内A企业向境外B企业出口机械设备,相关运输费用由境外B企业向境内A企业支付,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A:境内出口企业收到境外进口企业支付的海运费,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Q:境内出口企业委托境内船务公司运输一批钢材,并从其境内账户向船务公司支付了海运费,出口企业所在地银行则通过境外银行将资金划至船务公司境内账户,该款项如何申报?

A:从交易主体来看,境内出口企业与船务公司均为中国居民,虽然外汇划转通过境外进行,但交易本质仍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对此类因汇路原因产生的居民之间的资金跨境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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