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关税保证保险“试水”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2018年8月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个直属海关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启动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海关税款担保的试验。与此同时,三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也随之陆续向有需求的外贸企业开出了相应的《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一种新型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关税保证保险拥有诸多亮点,值得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加以关注和研究。

关税保证保险的缘起

此次试点的关税保证保险,可以理解为“关税担保+保证保险”。从海关事务担保的角度看,关税保证保险是继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传统海关税款担保方式之后,海关首次引进的以保险产品作为海关税款担保的革新尝试(见图1);从保险产品的角度看,关税保证保险是在投保人(企业)不能履行关税缴纳义务或者其他海关事务保证行为时,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海关)进行赔付,以确保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的信用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保险行业第一个以政府机关(海关)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snipaste_20181023_141101.jpg

关税保证保险的出现有其渊源。一直以来,各国在管理进出口活动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严密通关监管和促进贸易便利的双重目标。鉴于二者之间通常难以完美兼顾,为了平衡和协调二者的关系,各国在不断的实践中相继推出了一些制度措施,海关税款担保就是其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适用情形的不同,海关税款担保大致用于因以下两类原因,纳税义务人需要在纳税前先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一类是通关时进口货物因审价等因素导致涉及的税款尚未确定;另一类是通关时海关己经完成对税款的核定,但因各种原因当时不能缴纳或者可以暂时不缴纳税款的。长期以来,我国海关对上述情形采用的税款担保方式主要是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随着海关通关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日益活跃,近年来海关不断吸纳新型金融产品,创新税款担保形式,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强企业通关便利获得感。一方面,海关总署试点开展专业担保机构参与海关税款担保业务试点工作,推动海关税款担保方式拓展到可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另一方面,随着通关模式迈向“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海关同步对汇总征税制度进行了优化,实现了“一份保函、全国通用”“一地备案、全国通行”“担保额度自动循环使用”等功能,省却了企业向多地海关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麻烦,极大提高了银行保函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各地海关纷纷尝试创新以银行保函为代表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其中较为典型的方式是借助第三方为企业增信来获取银行保函。此外,还开始出现由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海关税收保函,进一步丰富了可供选择的税款担保方式。

不过,虽然海关对税款担保的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拓展与创新,但就其本质而言,并没有脱离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仍是海关税款担保的主要提供方,而专业担保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等提供的海关税款担保,则受众面较小,难以发挥普惠作用。

有鉴于此,在此次海关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中,保险公司被首次增列为海关税款担保的提供方,成为区别于传统税款担保方式的实践创新。这一试点创新最直接的借鉴,来自美国的“进口关税保险”(Customs Bond)制度。在该制度下,保险的受益人为美国政府及美国海关,投保人则是为了商业目的进口价值超过2500美元商品,或进口受其他联邦机构限制的商品(如枪支或食品)到美国的进口商及其代理等。

根据美国海关的要求,所有进口商在清关之前都必须购买进口关税保险,即使清关的产品是免税的。进口关税保险可以在无法从进口商处收取税款时转而向保险/担保公司收取,从而可确保美国海关收到进口关税以及罚款等。美国的进口关税保险分为两种:(1)单次保险。其可再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担保进口安全申报需要而购买的保险(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Bond,简称ISF Bond);另一种是适用于单票货物进口清关所购买的一次性交易保险(Single Transaction Bond,简称STB),进口商如购买,必须再另行购买ISF bond。(2)年度保险(Annual Bond)。该保险每年只需购买一次,可以供多票货物使用,同时担保进口安全申报和进口货物清关,因此进口商如果购买了年度保险,就不需要再购买单次保险,适用于一年内经常进口货物的进口商。此外,美国政府认可的提供进口关税保险的部门需要经过权威认证。根据美国政府发布的、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的清单来看,承接进口关税保险的机构一般为保险公司,像美商安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CE American Insurance Company)、美国国家互助保险公司(Nationwide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利宝互助保险公司(Liber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伯克希尔·哈撒韦特种保险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Specialty Insurance Company)等,都在清单之上。

关税保证保险的优势

相较银行保函和税款保证金等传统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试点的关税保证保险优势明显,且具有强烈的自身特色。

一是占用的资金成本更少。如果以银行保函作为海关税款担保的话,会受到企业在银行的授信等级、开具担保金额的数量及开证银行的层级等因素的影响,所花费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企业在银行有一定的现金流或者资金沉淀,并且会按照季度或者年度收取服务(手续)费、担保费等,占用资金成本较高。据部分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企业测算,假如进口货物需要交纳1000万元的关税保证金,按照银行保函的形式,企业需要承担5.5%的年化费率和2.5%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合计成本约在8%,资金成本约为80万元;而如果采用关税保证保险担保,月保险费率约为2‰,对应的年度费率约为2.4%,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