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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项下福费廷业务风险剖析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过去,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下文简称“福费廷”)一般是基于货物贸易背景才能办理的融资业务;而近年来,部分银行开始探索为融资租赁交易提供福费廷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是金融服务,与货物贸易有着显著差异。本文拟从福费廷办理银行的角度,分析融资租赁项下福费廷的特有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融资租赁存在租赁公司支付租赁物价款和承租人支付租金两个结算过程,加上融资租赁业务有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相应的福费廷有四种应用场景,三种借款主体:其中租金结算国内证的福费廷借款人是租赁公司;而价款结算国内证下,直接租赁的福费廷借款人是租赁物原始生产厂家,售后回租的福费廷借款人是承租人。而四种应用场景的主体身份、单证情况、风险特征均有所不同。

信用风险分析

虽然福费廷有国内证开证行的付款承诺作为还款保障,但福费廷的最终还款来源和信用风险源头是开证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无法兑付国内证,将对开证行付款造成影响,福费廷就可能发生信用风险。通过对比融资租赁和货物贸易福费廷的最终还款来源,将有利于把握融资租赁福费廷的信用风险特点,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货物贸易国内证和福费廷属于贸易融资范畴,其还款来源是国内证受益人因出售国内证项下货物而得到的国内证付款,而兑付国内证款项的还款来源,是开证申请人转售国内证项下货物或其加工成品所得到的收入。只要贸易背景真实、货物正常转售、货款回笼及时、回笼货款不挪用,信用证的兑付和福费廷融资的偿还是较有保障的。销售收入被视为第一还款来源;万一落空,还有开证申请人的经营所得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正因为第一还款来源相对有保障,加上有第二还款来源作为补充,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一般比流动资金贷款低。

价款结算下融资租赁福费廷,与货物贸易福费廷有些类似:福费廷的还款来源是租赁公司的付款,而它的还款来源则是向承租人“销售”融资租赁服务的收入,可视为第一还款来源;万一落空,还有租赁公司的经营所得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两者的区别在于:货物贸易下开证申请人的下游企业还有就国内证项下货物的“再销售”和回款,作为向开证申请人支付的“自然”资金来源;而租赁公司的“下游企业”——承租人则无类似“再销售”,需额外筹集自有资金。从这个角度看,货物贸易国内证付款更有保障,融资租赁福费廷风险略高。

而租金结算下融资租赁福费廷的还款来源则与前两者大相径庭。此种福费廷的还款来源归根结底是承租人,但承租人在该笔国内证业务项下没有销售,所以还款来源只有一个,即日常经营所得。这些所得可能是使用租赁物生产产生的,也可能不是,但风险无本质区别。从这个角度看,租金结算融资租赁国内证的信用风险类似于流动资金贷款,明显高于货物贸易国内证。而如果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则会影响开证行的履约,从而可能最终影响福费廷融资的回收。

当然,租赁物的处置也可用于还款,但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其一,处置租赁物类似资产保全措施,不属于正常的还款来源;其二,处置租赁物需时长、成本高;其三,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公司才有权利处置租赁物,但在租金结算项下,租赁公司已经无追索权卖断租金收益权,没有处置租赁物的动力。

综上,福费廷总体风险排序为:租金结算融资租赁大于价款结算融资租赁大于货物贸易。据此,建议福费廷办理行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重点审查开证行资信情况。福费廷毕竟是基于开证行信用的融资,开证行的兑付才是最重要的付款保障。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即使承租人或租赁公司无力支付,它仍会为了维护自身信誉并利用自身强大的资金实力按期兑付信用证。因此,建议福费廷办理行根据开证行资产负债情况以较高标准进行一定的筛选,尤其是曾经有无理拒付信用证记录的开证行,务必审慎办理。

第二,租金结算项下,要通过租赁公司了解承租人情况。福费廷办理行较少关注交易主体的经营情况,因为即使交易主体资金能力一般,但只要有真实货物销售,整笔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就有了基本保障。但在租金结算项下的福费廷业务,即使融资租赁交易真实,对整笔业务的信用风险也几乎没有缓释作用,还款最终只能依赖于承租人的经营所得。因此,将部分精力投入到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调查,是必要的。然而福费廷办理行可能无法直接接触承租人,只能通过审查身为借款人的租赁公司,间接了解承租人的情况。例如,审查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准入标准是否合理、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完备、其总体承租人的还款履约情况如何及总体承租人逾期违约率如何等。如果租赁公司的总体承租人违约率偏高或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准入条件过低,则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偏高,福费廷应谨慎办理。

第三,售后回租价款结算项下,关注承租人的经营情况。此场景下承租人是租赁公司的“下游企业”,是福费廷融资的最终还款来源。作为承租人业务经办行的福费廷办理行,适当关注承租人经营情况,对福费廷的风险控制有巨大帮助。比如,若发现承租人的财务数据显示它正常经营所得不足以支付租金,就有可能会影响租赁公司和开证行兑付信用证,对此,福费廷办理行务必谨慎。

合规操作风险分析

控制合规操作风险,是一般福费廷业务的重心。相比起货物贸易福费廷,融资租赁福费廷的合规操作风险控制,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一方面,合规操作风险容易成为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最典型的例子是,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导致开证行出现支付困难时,开证行为维护自身信誉会倾向于找各种理由申请止付令,最合适的理由就是诸如交易背景不真实、交易主体涉嫌欺诈等合规操作问题。考虑到融资租赁福费廷信用风险偏大,转化成合规操作风险的概率也偏大,因此一旦遇到类似情况,福费廷办理行必须自证自己“善意第三人”的地位,才能用“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保护自身的权益,而合规操作是成为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条件。因此,严控合规操作风险,实质上有利于防止信用风险向福费廷办理银行转嫁。

另一方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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