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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涉汇大要案执法风险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23期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的联合打击下,全国地下钱庄案件破获数量逐年增加。从查处情况看,此类案件通常资金交易规模大、划转次数频繁、客户分散交叉、涉及省份和境内外个人众多,执法风险的种类、范围和发生频率也与一般的外汇违规案件不可同日而语。如何在查处涉汇大要案,特别是地下钱庄案件的过程中防控执法风险,提高监管成效,已成为新时期外汇管理执法部门在履职中亟待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涉汇大要案执法风险点

相对于一般的涉汇案件,地下钱庄等涉汇大要案的案情复杂、审案耗时长、取证困难,其执法风险有显著的特征和表现。根据笔者对近年来多起地下钱庄案件执法行为的分析,涉汇大要案执法风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主要体现为外汇执法制度缺失、滞后、操作性差及部分法律文书规范不明确。一是对跨境人民币违规行为的处罚权缺失,罚则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罚则仅适用于外汇违规行为,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却无处罚依据。二是对法定追溯期的规定不明确,操作性差。根据现行规定,违法行为从发生之日起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但如何认定违法行为的连续或继续状态,规定并不明确。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庄主而言是持续的;对于交易对手而言则是按需发生的,可以绵延数年,是否应视为连续行为,目前仍存在争议。三是对听证、执行等环节均未明确相应的法律文书。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系列案件案情复杂,几乎涵盖了案件查处过程中所有的种类,除通常使用的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外,调查、听证、复议、诉讼、强制执行等环节均应使用对应的法律文书。目前,听证、外汇处罚执行环节仍无明确的对应法律文书格式,部分已明确的文书格式要素不合理,如缺少告知被执行人权利的要素,加上办案人员对同类违法事实表述不一,容易影响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操作风险

涉汇大要案件办理过程大致分为接收、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等环节,各个环节和程序均存在操作风险。

接收阶段。公安机关移送涉汇重大系列案件线索时,由于涉案当事人可能多达数百人且案情复杂,容易出现重复移送或者交叉移送等情况。在案件接收过程中,容易发生案件线索、金额漏登记等操作性差错,进而导致对部分违法行为未进行外汇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金额不适当。此外,若未对公安机关随案件线索一并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将导致后续调查针对性弱、证据补充难度大、事实认定缺乏有力证据支撑等问题。

立案阶段。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对不该立案的案件强行立案,对行政和刑事处罚责任的认定存在偏差,都是该阶段外汇执法的风险点。在涉汇大要案中,若过分依赖公安机关批量移交的证据数据,可能导致对应当立案的违规金额发生认定错误、立案金额过少或过多等问题。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大于二十万美元即符合刑事移送标准,为明确行政和刑事处罚责任,避免发生执法风险,立案阶段的外汇违法行为认定至关重要。

调查阶段。调查阶段是办案的核心环节,未经双人办案、调查时未出示执法证和执法公函、实际检查人员未出现在执法公函中、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原始证据收集不足等,都易引发执法风险。相对于一般涉汇案件,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调查阶段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二:一是因当事人语言文字交流障碍需要翻译人员参与办案,翻译人员如果在翻译中按照个人理解对相关内容进行“二次加工”,可能会引发当事人对调查程序及证据效力的质疑。二是证据链条缺乏严密性。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交易隐蔽,在认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违规行为时,很难采集齐全完整的交易证据链条,做到“当事人自认、犯罪嫌疑人指证、人民币交易流水、外汇交易流水”四证齐全。

生效阶段。该阶段的执法风险主要在于文书要素不规范、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未予保障、法律文书送达无效、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从轻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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