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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宾税国际运用的启示

来源:《中国外汇》2018年第23期

托宾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所有的货币兑换相关交易、国内证券及外汇即期交易,按照一定的税率征税。该概念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于1972年在普林斯顿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的。托宾税的实质是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交易成本,降低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詹姆斯·托宾将其形象地描述为“在快速运转的国际金融飞轮下面撒些沙子”。

托宾税提出时,正值美国自由主义盛行,国际金融市场在当时也是一片繁荣,因此这种反自由化的观点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起初难以应用。但到二十世纪末,面对拉美爆发的债务危机,以及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相继发生的金融危机,托宾税遂被世界各国提上议事日程,并在巴西、智利、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西班牙等国家付诸实施,在控制资金流动、抑制资本投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维护金融市场相对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当前,我国已经实施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远期售汇准备金机制等外汇管理,对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以及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我国在外汇宏观审慎管理方面,也开始关注托宾税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托宾税的相关制度设计上,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对我国要不要实施类托宾税,谁来征税、对谁征税、征税税率和范围等问题,要从我国的实际和国情出发,进行全面的论证和分析,不能盲目移植别国的经验。

二是要差别对待,吸收所长。根据国际经验,托宾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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