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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汇业务探究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期

在信用证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功能的不断演进,索汇信用证因顺应了市场对资金结算效率的需求而得到了广泛应用。实务中,准确识别索汇信用证条款,正确选择索汇方式及路线,对顺利收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索汇的方式、类型、路线等,对索汇业务所涉及的各理论要点做了归纳和总结。

索汇优势

信用证索汇是指指定银行在接受指定并按指定行事后,向信用证规定的偿付行或开证行以报文或凭单据索要垫款的行为。

实务中,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一是单到付款,也称为“见单付款”,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承诺,收到相符单据或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后,根据交单面函中指示的付款路径进行付款。比如,WE WILL EFFECT PAYMENT TO YOU AS PER YOUR INSTRUCTIONS GIVEN IN YOUR COVERING LETTER(我行将根据你行交单面函上的付款指示进行付款)。二是未见单付款,是有索汇参与其中的一种付款方式,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了偿付行及偿付条款,要求指定银行在确定单证相符并按指定行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偿付行索汇,由偿付行向指定银行付款。比如,“IF THE PRESENTED EXPORT DOCUMENTS COMPLIED WITH 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OUR L/C,YOU MAY CLAIM REIMBURSEMENT FROM THE REIMBURSING BANK INDICATED IN FIELD 53A(D) BY BENEFICIARY DRAFT”(如果出口单据单证相符,你行可以通过邮寄汇票的方式向信用证中53A(D)栏位中记载的偿付行索汇)。偿付行通常是开证行在信用证币种国的账户行,其在收到指定银行的索汇指示并确认符合开证行的偿付授权后,将开证行在其处的款项支付给指定银行。实务中,指定银行向偿付行索偿和向开证行寄单这两个动作通常是并行操作的,即在寄单的同时向偿付行索汇,因而偿付行付款时开证行往往并未收到单据,故称为“未见单付款”。

索汇与寄单在同一环节完成正是未见单付款的优势所在。见单付款模式下,指定银行须寄单至开证行,而后由开证行付款。这一系列过程环节多、耗时长。而在未见单付款模式下,在指定银行确认单证相符并按指定行事后,即可先行向偿付行索汇,无需等至开证行收到单据。因此,未见单付款实际上是开证行提供的一种收汇便利。索汇的出现及其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信用证的支付效率。

信用证的索汇方式及路线

索汇方式

信用证的索汇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电索汇。电索汇是指指定银行以报文形式向偿付行或开证行索汇,要求凭索汇报文向其付款的一种索汇方式。相较信索汇,电索汇不仅有速度上的优势,同时也避免了索汇资料迟寄、漏寄及丢失的风险,是一种快捷的索汇方式。另外,在实务中,电索汇的费用通常也要低于信索汇。

信索汇。信索汇是指指定银行以信函的形式向偿付行或开证行索汇的方式。较之电索汇,信索汇收汇周期较长,费用通常也较高。

主动借记。主动借记是指指定银行主动借记开证行有关账户获得款项的一种索汇方式。其中,又分为借记开证行在指定银行的账户和借记开证行在偿付行的账户。较之电索汇和信索汇,主动借记由于赋予了指定银行单方面借记开证行账户的权利,因而是最便捷、高效的索汇方式,对出口方最为有利。但是,由于在该模式下需要以开证行在指定银行或偿付行开立账户为操作前提,所以受众面小,实务应用较少。

索汇路线

信用证的索汇路线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的,指定银行在履行付款和议付责任后,应向哪家银行索要垫款的路线。常见的信用证索汇路线有两种,即向偿付行索汇和向开证行索汇。

索汇业务实务应用

对索汇信用证的判断

实务中,含有偿付行信息或索汇条款的信用证即为索汇信用证。通常偿付行信息和索汇条款会同时出现在信用证中;也有少量信用证仅有索汇条款,没有偿付行信息,同样应视为索汇信用证。

(1)偿付行信息,一般出现在信用证MT700中的53A/D栏位,少数出现在47A、78等栏位。举例如下:

53A: 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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