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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破解术”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上承包中大型项目,并带动高新技术产品、大型机械设备、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这其中,由于境外业主或者进口商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或设备款,以及延期支付等原因,使对外承包工程或设备出口企业形成了较多的应收账款,既影响了流动性,也带来了潜在的汇率风险。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成为企业的一大诉求。对此,商业银行基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的相关保险产品,为企业设计了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方案。

基于特定合同保险的应收账款融资

企业在海外承揽工程或成套设备项目出口后,业主出具工程量单,表明物权已转移。此时,业主需要履行支付义务,但通常付款账期较长,根据合同从45天至720天不等。在此期间,企业一方面面临业主的潜在违约风险;另一方面,还面临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以及资金占用所带来的压力。

针对这一情况,银行与中信保合作,开发出基于特定合同保险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下称“特险融资”)。该特定合同保险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范畴,承担出口商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所遭受的出口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损失,赔付比例一般不超过90%,审批机制灵活,多数情况下无需业主提供主权担保或者财政担保。在企业投保特定合同保险后,中信保、银行和出口方签署《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出口方将特定合同保险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至银行,银行据此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予以买断,提供与应收账款期限相匹配的融资服务(见图1)。而为进一步降低风险,企业还可加保成本投入,对业主确认量单前,企业已经投入的实际成本进行承保,由银行对出口方提供备货阶段或建设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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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特险融资的一个应用案例。

非洲某国国有企业A拟向中国纺织设备制造企业B采购3.4亿美元纺织设备更新原老旧生产线。在支付方式上,买方提出先支付20%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发货后24个月支付,由当地银行提供还款担保。而企业B则希望买家能够一次性支付,不接受买家的延期付款条件,双方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结合双方的各自诉求,银行为企业B设计了特险融资方案,由B公司投保特险,再利用银行提供的保单融资服务,实现应收账款贴现,从而在满足A公司延付诉求的同时,也帮助B公司实现了即期收款。此外,企业B在投保特定合同保险的同时,加保实际投入并向银行申请融资,保证在业主违约的情况下,企业B在备货阶段的资金投入不受损失。通过上述融资方案,有效弥合了双方的分歧,促成了买卖双方完成该项目。

实务中,企业如要申请特险项下融资,首先拟投保的标的需要符合中信保有关特定合同保险的相关要求,包括:商务合同项下的标的物需要为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性或准资本性货物、大宗贸易商品和承包工程,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项目的整个执行期限(建设期+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期间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限在两年以内(如果是多笔应收账款,多笔应收账款的累计信用期限在两年以内),商务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等。银行在受理特险项下融资申请时,则会重点关注出口方的履约能力、业主付款能力、中信保保单的保险赔付率及相应的免责条款等因素;融资放款时点则根据债权确立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日、商务合同中关键时间节点以及项目验收证书颁发日等;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保保单最高赔偿比例,融资期限通常为1—3年。

基于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的应收账款融资

银行基于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为出口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见图2),既能满足出口方及时收款的诉求,也能满足业主延期支付的需求,并且由于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项下的受益人是融资银行,而非出口商/承包商,因此原先的间接还款(先由信保向企业支付赔款,再由企业向银行支付赔款)转变为直接还款(信保直接向银行支付赔款),保障了银行收款的安全,是比较安全、高效的融资方式。以下是该类融资方案的一个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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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龙头电力建设承包商承接东南亚某国电站项目,其向中信保申请投保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银行基于该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对企业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承包商在投保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后,将业主方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作为应收账款转让给融资银行,并与融资银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其后,按照商务合同将业主批复的商务发票提交给融资银行,逐笔完成应收账款的转让,实现即期收款。

基于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应收账款融资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是中信保向出口方提供的、用于保障其收汇安全的政策性保险产品,属于中长期项目险的一种。投保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出口方需要满足一定中国成分的要求,包括:出口标的应主要为中国生产的资本性货物,半资本性货物和与之相关的服务,其中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的中国成分一般不低于60%;业主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现汇付款或者预付款,通常不低于商务合同金额的15%。银行在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向境内出口方提供的出口卖方信贷融资,属于银行传统的融资产品之一,既包括发货前和建设期融资,也包括在进口商/业主确认工程量单后,银行向境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项下融资。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融资期限一般为2—15年,融资金额不超过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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