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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经营网络化趋势及监管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2期

2015年4月以来,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下称“福建省分局”)在全国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以“打渠道、打重点”的工作思路,破获了一批地下钱庄案件。在这一专项行动中,福建省分局发现,地下钱庄经营网络化趋势日益突出,给外汇监管带来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当前地下钱庄经营的网络化趋势

交易手段电子化。网络支付方式不受交易时间和空间限制,且避开了与资金的物理接触,成为地下钱庄资金运作的主要渠道:一是租借境内个人网银账户,甚至通过开户见证在境内开立香港地区账户,同步控制境内外账户;二是引入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并利用部分用户群体广、资金流量大的第三方平台作为拆分摆布大额资金的渠道;三是使用境外专业汇兑软件,如福建“2·25”地下钱庄案犯罪团伙所使用的E-smartex软件,就是一款专门用于全球英镑与人民币兑换的软件,借助第三方支付工具,能够在线完成所有的兑换环节。

合作团伙专业化。一是内部分工专业化。地下钱庄核心成员一般在幕后指挥,安排专人分别负责收集“人头”账户、招揽客户、资金转账和监控等各环节。有的地下钱庄,还安排专人进行“业绩”考核,甚至配备监控系统、押钞车等设备,俨然是一个专业团队。二是外部合作伙伴专业化。“对敲”型地下钱庄为解决资金出入境难以平衡的问题,一般会在境外开立多个分庄,相互调配资金,达到内部资金平衡;也有通过寻求其他钱庄的合作,在更大范围内调度使用资金。如此一来,会形成以一两个资金雄厚、“信誉好”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小型卫星钱庄的钱庄网络。

组织模式公司化。地下钱庄会注册大量“壳公司”,作为其虚构往来业务,实现资金跨境交易的合法 “外衣”。如福建“2·25”地下钱庄案犯罪团伙分别在中英两国注册了贸易公司,并设立了多个代理点,进行地下钱庄的运作,还通过本外币资金分别在境内和境外账户周转的方式,省去了传统地下钱庄涉及的兑换转账等环节,提升了转账汇款的效率,也掩盖了资金的真实流向。

跨境交易隔断化。“对敲”型地下钱庄一般会指定境内客户将人民币资金转入地下钱庄所控制的境内账户,再通知境外分庄或合作伙伴将外币资金转入境内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反之操作方向相反。这就使人民币资金和外币资金分别在境内、外形成了独立的清算循环,从表面上看并未发生资金跨境流动,但却达到了资金跨境转移的目的。有些地下钱庄还利用NRA账户在境外购汇没有限制的便利,通过在境外注册大量“壳公司”,构造虚假交易,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实施境内外资金扎差调度,将轧差资金通过NRA账户进行跨境转移。

地下钱庄经营网络化的监管难点

犯罪行为定性和跨境联合打击有待健全。一是对地下钱庄以“非法买卖外汇”定性,无法反映其犯罪实质。汇兑型地下钱庄为非法(包括上游犯罪)资金跨境转移提供便捷通道,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但司法实践中对地下钱庄普遍按“非法买卖外汇”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二是对个人分拆的定性尚待明确。地下钱庄常用的个人分拆手法属于近年来衍生的骗购外汇等行为,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均未明确个人分拆购付汇属其他骗购外汇罪范畴。三是“两岸四地”的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形成打击的合力。如未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外币兑换和跨境汇兑在大陆和台湾地区均属违法,而类似行为在港澳地区则不一定构成犯罪。

网银交易操作隐蔽不易被识别。一是本外币交易信息独立循环,发现难。地下钱庄的“对敲”模式导致境内只有人民币交易数据且极易利用网络支付通道模糊资金的交易性质,监管机构难以发现境内人民币交易与境外外币交割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网上银行交易操作主体隐蔽,突破难。地下钱庄控制大批量的账户和银行卡进行网银操作,监管机构无法有效识别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具体操作人员,也无法了解每笔业务的具体细节,只能通过IP地址等信息识别关联账户。当前,各银行机构会计核算普遍采用数据集中、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基层银行没有直接调取网银交易IP地址等信息的权限,也增加了异常交易识别的难度。此外,大多数银行仅能导出网银交易的IP地址,没有端口编号信息,无法满足公安部门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网银交易IP地址的端口编号才能精准锁定实际控制人的住址和电脑。

构造复杂交易和变换账户规避监测。一是通过多种交易方式碎片化支付流程以模糊资金交易痕迹。地下钱庄在短时间内利用所控制的大量账户,频繁通过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跨地区、跨银行资金分拆交易,以掩盖资金交易的真相。二是频繁更换账户离析资金。地下钱庄所控制的账户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多家银行,从表面上看与地下钱庄经营者毫无关联;而地下钱庄则可利用网银交易的便利性,频繁更换工具账户,每次交易仅需启用少量账户,快速使用后再变换启用其他账户,切割账户资金交易的连续性和关联性,达到规避监测的目的。

调查取证难和涉案金额认定难。一是证据固定难。地下钱庄交易日益无纸化,既不会留存书面合同和凭据,内部记账也采用简易记账方式甚至用符号替代,难以直接获取有效证据。二是调查保密难。地下钱庄合作伙伴之间极易结成攻守同盟,互相传递信息、串供证词,从而加大了查处难度。三是涉案金额认定难。地下钱庄缺乏详细的交易记录,且经营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反审讯能力,拒不交代违法违规事实;交易对手则出于规避责任而不愿意配合调查,拒不交代或对事实有所保留,造成对涉案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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