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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3-4期

《中国外汇》:过去一年中,外汇局在完善跨境投融资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2019年还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叶海生:2018年,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出台了多项便利化措施:一是实现了FDI存量权益登记与商务部门联合年报的统一办理,取消了FDI前期费用30万美元限额要求,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前期调研更为便捷。二是积极推进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股票市场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新模式下的FDI外汇管理方式,完善营商环境。

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一方面,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继续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企业管理新框架;另一方面,优化FDI利润再投资管理流程,研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的境内运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国外汇》:2018年,外汇局出台了多项便利化试点措施支持特殊经济区域发展。新的一年,在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叶海生:2018年,在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方面,外汇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先后在江苏、深圳、广东、四川、山东、陕西、浙江、厦门、福建等16个地区辖内特殊经济区域(自贸区、高新区等)开展了这项试点,对部分优质企业结汇支付实施免审单,为资本项目“分类管理”累积经验。二是积极开展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在福建、广东、北京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了该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区内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定,以有效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

2019年,外汇管理将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雄安新区等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一是优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港实施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给予高信用企业更为便利的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和支付政策。二是扩大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的试点范围,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简政放权。

《中国外汇》:2018年以来,外汇局在改革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制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叶海生:2018年上半年,外汇局抓住改革窗口期,一是完善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制度,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20%的比例限制,以及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2019年初,我们还将QFII额度由1500亿美元提高至3000亿美元,以更好地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需求。

二是重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完善了相关额度分配机制,并经国务院批准,将QDII额度由900亿美元提高至1800亿美元。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遵循市场化原则,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制定了按机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规模)一定比例获取额度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额度分配机制,更好地满足了境内市场主体的跨境资产配置需求。同时,重启QDLP/QDIE试点,将上海、深圳试点额度分别提升至50亿美元,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底,外汇局累计批准287家QFII机构1010.56亿美元、205家RQFII机构6466.72亿元人民币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以及152家QDII机构1032.3亿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中国外汇》:推出上述措施是基于什么考虑?2019年,在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制度方面还会推出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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