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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市场盘点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3-4期

监管政策环境梳理

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频发的监管政策引领银行理财大军步入全面转型元年。

总体来看,监管文件在产品分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管机构内部机制建设、资金募集与投资运作、收益的核算与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给出了行业的统一标准。监管层将由此对理财产品实行全面动态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

产品端主要从营销管理、信息披露、分类管理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下沉至1万元,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则不设销售起点。二是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保本理财则按存款管理;银行在登载过往业绩时,需以醒目文字提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三是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理财子公司则既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理财产品。四是明确并细化不同类别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

客户端主要从适当性管理、投资者保护角度提出要求,坚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一是要求银行机构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至少包含5级,非机构投资者风险评估等级至少5级,销售理财产品需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二是强化各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要求,延续风评、面签、双录等关键环节;对私募理财客户引入冷静期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

投资运作端从投资配置、运营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明确业务规则。一是破刚兑,禁资金池业务,每只理财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建账、核算。二是明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并对非标投资范围、比例、期限等要求进行说明;此外,理财子公司自营资金可在规定比例内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三是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委外合作时,要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评价管理。

风险端强调商业银行需将理财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内容;同时,商业银行还需建立完善的压力测试制度,并对压力场景、压力测试频率、压力测试结果检验调整等,提出具体要求。

为强化法人风险隔离,监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办法》还对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

银行理财转型进度

2018年商业银行稳步推进转型。从客户层面看,商业银行在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提升了投资者教育频率,强化了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一方面,将存量客户的到期理财产品续接为存款类产品或净值型产品;另一方面,挖掘客户投资潜力,为过渡期内产品净值化转型与客户拓展打基础。从产品层面看,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进入上升期;同时,多数银行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下调理财产品销售起点至1万元,加强对长尾端客户需求的挖掘。从投资运作端来看,银行正积极压缩存量投资,重构增量投资体系。商业银行在净值化转型初期,受客户需求与自身经验影响,投资端依然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此外,部分转型节奏较快的银行已开始探索FOF/MOM投资模式,布局权益市场等更广泛的投资领域。从风险端来看,伴随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拓展,商业银行在优化传统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正进一步探索对市场风险、委外业务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化管理的路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7家商业银行发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包括5家国有控股银行、1家邮储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10家城商行和2家农商行。截至2019年1月7日,银保监会已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申请。

市场总体概况

近三年来,银行理财市场体量保持在30万亿元的规模,且总体稳定。据普益标准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有50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数量为 100218只;规模约为28.97万亿元,较年初(29.54万亿元)略有下降。

无论是理财产品的存续数量还是存续规模,总体上均呈下降趋势,且前者在四季度尤为明显。从不同银行类型的角度看,全国性银行(含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规模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具体到2018年理财产品的存续数量,全国性银行从一季度的58346只减少到四季度的41412只;城商行从一季度的37178只减少到四季度的32336只;农村金融机构从一季度的31358只减少到四季度的26470只。

从不同产品对象的类型角度看,存续规模上,对象为个人的理财产品仍占据主导地位,且2018年存续数量总体稳定,下降幅度不大,从一季度的86267只减少到四季度的84734只;机构类和同业类理财产品存续数量则出现明显下降,产品存续数量从一季度的35263只大幅下滑至四季度的17773只,缩减近半。在监管政策影响下,同业类理财产品数量继续缩减,从一季度的5352只下滑至四季度的1908只,下降比例也超过一半。

根据普益标准的数据,2018年1月至12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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