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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5期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及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推进,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呈现出快速发展并日趋复杂多元的态势。适度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对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基于套汇、套利等异常目的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将对跨境资金流动带来重要影响,蕴含着较大风险,进而会影响到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如何识别贸易信贷及融资行为的真实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重点之一。基于此,本文将对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管理政策的有效性进行研究,以探索最优的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的方式方法,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建议。

现行管理政策评估

鉴于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机制略有不同,我国对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实施不同的外汇管理,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经历了由严格到宽松、由事前到事后、由逐笔行为管理到主体监管的历程。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便利化程度较高。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在便利企业、促进外贸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企业减少了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安排贸易信贷;银行办理收付汇时间周期缩短、流程简化;外汇局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同时企业报告与企业总量核查有机结合,提升了监管效能。

二是贸易信贷及融资报告质量不高。其一,是受货物验收、不同国家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很难准确预计进口到货或延期收款时间,导致企业难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告或准确进行报告。其二,部分企业收付汇规模大,逐笔报告压力大,耗时耗力,漏报错报情况较多,影响核查质量。如湖南辖内某企业2018年上半年需进行报告的业务多达6435笔,需安排专人进行报告,且内部需业务、财务多个部门配合完成,企业客观上难以保证报告质量。其三,部分企业借助报告可以调整这一便利性,根据需要随意调整贸易信贷报告,以达到规避总量差额超限的目的,造成监管盲区。

三是从微观层面看,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对企业异常行为揭示性不足;从宏观层面看,贸易信贷总量监测未能体现跨境资金流动的净流向。被列入重点监测库的企业往往是由于企业错报、漏报所致,这不仅需要外汇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监测重点企业库;而且经调整后的总量指标监测不能正确、快速地反映出真正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此外,经调整后的总量差额也不能准确反映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从宏观层面来说,对当前变化多端的涉外经济形势分析与企业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方面的作用不大。

四是贸易融资不规范现象仍然较多。贸易融资政策的出台虽然严厉打击了一度猖狂的虚假贸易融资等,让当时居高的贸易融资规模在政策出台后应声下跌,但银行贸易融资不规范现象仍然较多。其一,企业贸易融资并无实际资金需求,融资的目的在于套取银行存贷利差。此类融资对银行和企业是“双赢”,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削弱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其二,企业融资期限与企业回款周期不匹配。如某企业加工手机玻璃面板出口,回款周期一般不超过180天,但企业在银行叙做的出口发票融资期限长达一年。其三,出口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但实际上企业购汇偿还贸易融资情况较多。其四,企业利用相同的单据在不同的银行重复融资现象仍有发生。

当前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是管理不适应。贸易信贷与融资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一旦企业滥用贸易信贷及融资,引起跨境收支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重大风险。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虽然赋予了企业较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监管方向偏向于微观主体监管,缺少从宏观层面上整体调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方式方法,尚未形成宏观“面”、中观“线”、微观“点”之间的政策组合体,不利于在总体上控制风险。因此,在强化微观主体监管的同时,应围绕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采用逆周期调节工具,加强对贸易信贷及融资的宏观调控管理,以此防范和化解国际收支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是统计数据难以适应监管的要求。对于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数据,目前由多个部门管理并导致多重统计,而各部门管理相对孤立,对统计数据难以做到交相印证,再加上统计数据主要是整体数据,也难以根据监测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加工和信息挖掘。目前对贸易信贷数据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统计测算:其一是通过国际收支部门的抽样调查进行统计,其二是企业自主报告,再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统计贸易信贷报告的发生额及余额。但两者统计口径不一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数据是以调查对象的会计账面记录为准,包含了部分贸易融资数据,与经常项目微观数据的管理口径不一致,在微观管理上与经常项目无法印证。此外,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数据仅能用于测算贸易信贷发生、余额总数,缺少对贸易信贷结构、币种等类别的分析。而企业自主报告的数据质量不高,难以用于宏观分析。对银行贸易融资数据的统计,主要是通过银行接口数据采集完成,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是采集范围不全面,部分担保类融资数据,因政策未强行规定申报,存在数据缺失;其二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可查询到银行贸易融资的发生额、余额等数据,但对于产品类别、组合产品等具体信息无法获取;其三是无法通过报表主动了解和掌握银行融资产品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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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由于贸易融资涉及知识面广,且技术性强、要求高、操作较为复杂,个别不法分子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采用无效交易单证或重复提交单据进行融资,银行难以甄别;另一方面,对于中长期贸易信贷业务,如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银行难以了解、核实是客户真实业务所需,还是通过预收货款方式变相取得境外资金。除企业提供的资料外,目前银行可借鉴参考的数据,仅仅是通过报关核验系统查询到的进口报关数据,而企业的出口报关数据、提单等其他信息,则难以获得。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给银行的真实性审核增加了困难。

四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其一,对违规难以定性。企业的某些行为明显有悖于常理或不合规,如贸易信贷及融资期限与其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在银行叙做百分之百保证金融资,有意将资金滞留境外,或延长收款期限等。而对此类异常行为,因无明确对应的处罚细则,外汇局缺乏进行处罚的政策支持,降低了对贸易信贷及融资的监管效力。其二,企业违规成本较低,外汇管理政策难以发挥有效的震慑力。外汇局对异常违规企业可进行降级或处罚处理,但降级后的企业可通过重新注册企业或人民币收付等方式规避监管。因此,外汇管理政策仍不能起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

建立合适的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机制

针对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领域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和问题,建议结合我国当前外汇管理改革的总体方向,建立合适的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机制。

管理目标。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管理应以宏观风险可控为目标,宏观上防范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顺周期特性冲击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的风险;微观上防范单个企业的虚假贸易信贷与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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