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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VIE结构外汇管理框架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5期

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是指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而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经营实体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的实质控制。VIE结构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部分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外资准入的限制,而且有利于实现境内资产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随着VIE结构日益复杂化,当下外汇监管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尤其是2015年以来,众多中概股选择拆除VIE结构回归A股市场,其中涉及的跨境资金流动尚无针对性的外汇管理政策。鉴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VIE结构相关外汇管理模式。

构建VIE结构外汇管理框架

管理原则

一是差异化管理原则。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运作模式和外汇资金使用等方面,与一般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不同,两者应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

二是穿透式管理原则。现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企业多为壳公司,境外设置多层股权控股结构,通过穿透式管理,便于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和实际运营情况。

三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现行VIE结构中,外商独资企业一般通过外债或利润汇出方式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其实质为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资金调回以及股息红利汇出。对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资金流动实质进行管理。

短期管理措施

一是摸清VIE结构存量情况。对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和返程投资登记情况进行摸查,获取其是否存在VIE结构、境外间接上市情况,是否存在VIE结构拆除计划,以及预计VIE结构拆除涉及资金流出的规模等信息。对VIE结构相关跨境资金的流动情况要进行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跨境资金异常波动风险。

二是疏通VIE结构拆除过程中资金汇出的渠道。目前拆除VIE结构的通行做法是,境内经营实体收购境内外商独资企业的全部股份,实现外商独资企业外转中;境外主体收到股权转让对价后,回购并注销境外投资者的股票,支付回购价款,实现退出。依据资金流入方式不同,资金汇出方式也应有所区别。若原来通过资本金方式汇入,拆除VIE结构时可通过上述股权转让方式汇出资金,重点关注转股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若原来通过外债方式资金流入股权并购中,应确保外债归还完毕并注销,剩余金额按股权转让方式资金汇出。

长期管理措施

一是对VIE结构的企业,设置特殊监管标识,实施群组管理。VIE结构各方为同一利益共同体,境内经营实体同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一致,纳入外汇管理范围。对VIE结构的企业,设置特殊监管标识,从同一群组角度对其VIE结构的架构搭建及资金运作进行管理。群组信息主要包括群组主体信息和群组交易信息。其中,群组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VIE协议控制架构、VIE协议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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