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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下高净值人士的税务风险与税收筹划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6期

说到私人财富管理领域,从2018年到2019年,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关键词,就是“税”。

2018年3月13日,全国人大正式确认国地税合并改革;2018年6月15日,全国省级国地税合并统一挂牌。国地税合并,并将社保征缴划入税务局管理,代表着施行了24年的分税制迈入另外一个历史阶段,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税”“费”并存的制度也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2018年5月31日,中国完成“CRS”涉税信息收集和接收准备工作;2018年9月1日,中国进行了第一次“CRS”信息交换。“CRS”信息交换,标志着中国向着税务信息透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具影响力的个税改革的启动,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幼年阶段开始走向成年。

这一系列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国高净值人士产生深远的影响,专业的税务筹划已成为当务之急。

税收改革三大领域

从国内来看,税收改革有三大任务:一是营改增。国地税合并就是营改增的后续动作。二是家庭综合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去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公平的问题。此次个税改革虽然没有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但六个专项扣除的推出则标志着中国进入综合个人所得税时代,大大提升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三是房地产税的立法。目前,立法尚在在紧锣密鼓的推进过程中(因房地产税立法尚未完成,本文暂不讨论)。

从国际来看,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全球税务信息透明系统的建立。以美国为核心的FATCA和由G20集团倡导的CRS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体系,构成了个人税务信息透明(公司反避税体系BEPS本文暂不讨论)和反避税的主要框架。

营改增

营改增是针对企业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税收改革的背后是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金税三期的升级。金税三期已于2019年3月1日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系统并库。这意味着一个覆盖全国所有税务机关、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已经正式建立,所有的数据都能实现直接共享。这个系统将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评估、云计算功能等 ,从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多方面综合监控。简而言之,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都在税务系统的智能监控中,还会通过关联企业的数据来判断企业经营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任何的偷税漏税的行为都将无处藏身。因此,企业家的纳税行为将被逐步规范化。如果企业家不改变意识,依然采取传统的避税方法来逃避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这也就使得合理的税收架构的设计和科学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家越来越重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

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得我国个税征管制度更加合理,大大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但对高收入阶层,尤其是企业家来说,未必都是好消息。

从税率表上来看,年收入超过30万的部分,税率没有任何变化。对于高净值人士,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六项抵扣并不能带来明显的减税效果。以往很多高净值人士,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主的实际做法是,通过工资和公司分红获得收入占真实收入的比重很低,而采取个人账户直接收取公司账款、发票报销、公司账目处理等方式来获得收入,因此实际缴纳的个税很少。但随着金税三期的并库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企业主以往的避税方法很难奏效,个人所得税负担会显著增加。

不仅如此,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还特意加入了不少反避税条款。如该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利用关联交易、利用低税国家或国内的税收洼地,或者利用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的行为,有权调整其纳税。而第十五条中对于转让股权的行为,则要求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必须查验股权交易的相关纳税证明。这就意味着以往被认为专业合法的手段也可能会被认定是避税行为,进一步提高了高净值人士避税的难度。

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全国税务信息联网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就可以看出: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信息都已经接入税务信息系统。尽管在税收征管法修改之前,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依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但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也已经是箭在弦上,指日可待。

对于企业主用个人账户直接收取公司账款的行为,广东省国税局发布的《自然人税收征管办法》也显示了监管的方向:其将纳税义务人分为三种人群,低风险人群、中风险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其中高风险人群包括企业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配偶、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会重点监控高风险人群的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

税务信息交换是双向的,因此其必然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和收入的纳税问题;二是取得了外国永久居住权,成为外国的税务居民,其国内的资产和收入向国外税务机关申报和纳税的问题。

首先看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和收入的问题。因为我国是全球征税的国家,因此中国税收居民应当就海外所得主动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往对国外资产和收入的核查,难度高、成本大,即使瞒报,国内税务机关也很难发现。随着CRS信息交换的进行,中国税务居民的很多海外资产数据已经被交换回国内,如果被税务机关怀疑有海外逃税的问题,税务机关从信息数据库中寻找线索和证据是轻而易举的。

再看外国税务居民在中国的财产和收入的问题。目前很多的高净值人士都有境外的身份,如加拿大、澳洲、英国等。这些国家都是全球征税的国家,并且拥有成熟的税收征管体系,不仅税率很高,逃税还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据笔者观察,很多移民人士大部分财产和主要收入都在国内,以往可能并未如实申报,也就是说存在较长时间的逃税行为。随着CRS信息交换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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