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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风险底线 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7期

当前,我国金融浅层次改革渐次完成,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复杂性和难度增加,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对此应怎么看、怎么办,能否在金融工作中统筹好“防风险”与“推改革”,对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的更高质量发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更加注重统筹“防风险”与“推改革”

近年来,党中央对金融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层层递进、步步深入。2017年4月,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将维护金融安全作为“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同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2017年10月和12月先后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均明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根据上述中央针对金融安全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这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金融改革开放的根本要求和行动指南。

但同时也应看到,经济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因此,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系统性思维,把握好发展大势,统筹好、平衡好“推改革”“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不能顾此失彼、单兵突进,更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要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金融改革和开放不断引向深入。

正确认识风险

“坚守风险底线”不等于“零风险”或“风险零容忍”。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必须首先准确把握“风险底线”的内涵。坚守风险底线是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即只要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或范围内,使其不会对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运行造成系统性、交叉性、传染性破坏,就可以认为坚守住了“风险底线”。但在很多地区或领域的改革开放实践中,经常将“坚守风险底线”混淆或误读为“零风险”和对风险的“零容忍”,从而引发对改革开放的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一方面担心风险和追责,最终严重影响了决策效率,迟滞了改革开放进程;另一方面,即使最终推出改革,也呈现出相对保守、“碎片化”的特点,还会因此而过度增加风险防控措施,造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事实上,改革开放与风险是并生共存的。改革就可能会有失误,开放就可能会有风险,创新就有可能会失败。某种意义上,“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经验照搬的中国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探索、试错、纠错”的过程。金融领域更是如此。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改革与开放必然意味着外来冲击和市场波动的加大,不能简单地将坚守风险底线等同于零风险或风险零容忍,更不能一有风险就因噎废食、自废武功,停止改革开放的推进。“坚守风险底线”的关键,在于有效地管理和防控风险。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来防范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很多金融风险的产生,客观上既有监管不足的因素,也有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对内对外开放不够、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服务实体经济不充分等深层的体制机制因素。因此,很多金融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前进中的问题”,应秉持“进攻是最好的防御”理念,坚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而且只有通过发展来“固本强基”,才能有更大空间和更强能力来防范、抵御和承受风险。也就是说,要将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利器”,坚持通过改革来解决金融风险背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消除风险滋生的“土壤”,夯实金融抵御风险的基础,来实现更为积极、主动、有效的“防风险”。

当前,外汇领域内,投机套利交易、地下钱庄交易时有发生,深层次上也与汇率、利率改革不到位、居民跨境投资避险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不足等部分体制机制问题密切相关。对此,应坚持用深化改革的办法加强治理,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一是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汇率政策的规则性、透明性,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更好地发挥汇率调节国际收支的平衡功能。二是审慎有序地推动资本项目开放,根据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把握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节奏、步骤等。三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提升市场主体在更大空间配置资产的便利性,满足其避险需求。四是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障真实合规用汇需求,支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及风险承受能力

逐步提高风险容忍度

风险可容忍限度的高低,往往决定了改革开放决策的力度和速度,对于“防风险”和“推改革”意义重大。如果对风险的容忍度过低,忽视市场发展阶段的变化和市场主体实践经验的提高,将对金融市场发展造成明显制约。必须看到,一方面我国从相对封闭走向相对开放,如同从“江河”游进了“大海”,金融市场的“大风大浪”将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基础和实力的大幅提升,深层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逐步理顺和得到解决,外汇储备规模长期保持较高规模,整个市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较以往已大大增强。因此,应根据金融改革发展进程,逐步提升对相关风险和市场波动的容忍度,适度调整提高风险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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