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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私募基金风险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8期

2018年以来,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爆发,以“阜兴系”为代表的典型案例牵动着市场神经。私募基金的风险背后存有哪些原因、隐藏何种共性,作为投资人又应当如何关注和挑选私募产品?

私募基金现状及风险爆发原因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以及地方基金行业协会。截至2019年2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80家,备案私募基金75222只,管理基金规模12.77万亿元。

目前,私募基金以自律管理为主,主要采取登记备案制度。管理纲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使得私募行业缺乏像银行等传统金融所具备的强信用背书。私募基金风险的爆发历年有之,但2018年以来私募风险集中爆发的情形,既存在宏观环境方面的外因,也存在道德风险等方面的内因。

宏观经济因素。例如复华控股旗下的瀚亚资本,销售的十多只私募基金产品面临延期兑付。其公告称,“延期主要由于项目处于快速发展期,所需资金量较大,同时受外部环境影响,短期现金流回收不及预期”。

道德风险因素。例如实控人和高管跑路的“东方成安”。根据东方成安和中润国盈共同出具的延期兑付公告显示,产品逾期是因为目前国内整个不良资产行业受到经济大环境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处置进度一再延缓,加之“突发情况”的发生。道德风险因素历来存在,但外部因素的影响会对内部道德风险的爆发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此外不乏其他次要原因。例如行业监管的收紧对私募机构的生存空间形成一定挤压,其代表是2018年上半年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对抑制通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等方面的规定,给私募行业造成了部分影响。

风险类型及监管思路探讨

私募基金风险爆发的背后,是多种因素作用的叠加,但其本身的风险类型也不尽相同,究其根源可划分为三类:一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法机构,打着“私募机构”的幌子行骗,使私募行业遭受污名化;二是在监管体系内的已备案私募机构,由于专业问题甚至道德问题等导致投资人受损;三是在监管体系内的已备案机构,依法合规履行各项流程,但由于私募投资的自然风险导致亏损。

私募风险的处置工作需要对症下药、分类管理:对于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毫不手软、严厉打击;而对于依法合规运行的机构,则需要加强自律管理。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对非法私募的治理。2019年3月底,银保监会牵头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强调,需高度关注打着“私募基金”“养老扶贫”等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并开展全链条治理。

非法私募的治理,是一项跨部门、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方通力配合、紧密协作。除此以外,如何区分处置备案私募主体中的非法行为与非法私募主体,以使类似“阜兴系”投资人群体在案发初期报案无门的情形不再出现,亦是治理工作中应当深思熟虑的问题。

第二,健全事中监督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2号文件,为各类型私募主体的信披工作提供了依据。2018年9月,中基协首次出手规范私募自查,内容包括管理人规范、产品一致性检查、投资者的权利保护等。此前自查工作主要由各地证监局执行。

但目前自查覆盖范围较为有限,被抽查到的机构数量相对于庞大的备案机构数量而言比例很小。建议充分结合私募行业的现状,加大监管科技对行业管理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常规管理制度来提升监管效率。

第三,加强对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教育工作。一些投资人对于私募投资产品的认知较为简单,直接将私募机构的备案等同于私募产品收益的保证。事实上,备案登记工作不等同于信用背书,更不代表对未来投资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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