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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在资本项目事后监管核查中的应用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9期

近年来,为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外汇收支形势以及跨境资金流动中不断增多的风险隐患,外汇管理部门在境外投资、境外放款、利润汇出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对“穿透式”监管的探索。“穿透式”监管是监管者透过金融交易行为表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进而甄别金融交易性质的行为。在工作推进中,要实现事后监管由表面真实性向交易真实性核查转变,就要将“穿透式”监管理念逐步融入到资本项目的事后监管实践中,进一步加强防控风险能力的建设。

“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方法

账户轧差判断法。在跨境交易中,账户轧差判断法是以账户资金轧差的方式来判断跨境流出/入资金是否来源于前手账户或前手账户的资金金额,并通过层层追查,追踪该笔资金真实来源的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法。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科目的分析,掌握其境外投资、境外放款情况;通过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科目的分析,搜寻企业是否存在境外投资或境外放款异常情况;通过对所有者权益的盈余公积科目的分析,了解掌握企业“三金”提取情况;通过对利润表的分析,获知企业在一定期间收入、费用、利润的数额和构成情况,并据此判断其相关经营情况是否合理;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获知企业一定期间通过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取得的现金流情况,进一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通过以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细致分析,外汇管理相关部门可获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并对其所开展的主要跨境收支活动形成较全面的了解。

“穿透式”监管的实践应用

对境外投资的“穿透式”核查

发现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潜藏风险。某集团公司于2017年以3049万元人民币购汇445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经账户轧差法判断,在用于购汇的3049万元人民币中,2632万元人民币来源于境内3个个人账户,占汇出资金的86%。企业解释,上述3人为企业法人或财务人员,经其流出的资金仅从个人账户流转,实质均为企业收入。然而在企业所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中,仅753万元人民币存在真实来源,还有2296万元人民币未能说明其来源情况。该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发现境外投资未实际出资情形。某境外投资企业向当地外汇局咨询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事宜,但外汇局登录业务系统并未查询到该企业境外投资款汇出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后调阅企业当年的财务报表排查发现,企业境外投资30万美元的记账方式为“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项下借记(增加)出资额30万美元,但并未贷记(减少)相应金额的“资产-流动资产-银行存款”,而是贷记(增加)了“负债-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在该案例中,这家企业通过上述操作,实际并未向境外子公司出资。

对境外放款的“穿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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