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加保兑贴现信用证处理实务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1期

在信用证结算中,由于进出口双方对于资金安排的不同需求,出现了许多附带贴现条款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开证行的资信状况不佳,开证行所在地的国别风险较高,或者开证行有一些特殊的资金安排,还可能会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保兑行,形成加保兑贴现信用证。

加保兑贴现信用证中保兑行的责任

在一般的附带贴现条款的信用证中,出口方银行只需要根据信用证条款和客户的指示进行操作,处理方式和一般的信用证类似。然而,在加保兑贴现信用证中,由于增加了保兑行,各相关方之间的责任关系更加复杂,银行的处理方式也需要作出相应改变。因此,要更好地处理加保兑贴现信用证,需要先明确保兑行在其中的责任。

根据UCP600第八条a款的规定,只要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承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保兑行必须无追索权地议付。第八条c款规定,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保兑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而要使保兑行的保兑责任生效,需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需要提交给保兑行,或者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再由该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后转至保兑行;二是构成相符交单。一旦以上两个条件得到满足,保兑行就必须依照信用证条款要求承付或议付。在贴现信用证中,由于贴现条款是明确显示在信用证条款中的,除非保兑行在加具保兑时有特别的声明,否则保兑行必须依照信用证中规定的方式对受益人的相符交单进行承付或议付。具体的保兑责任视贴现条款而定。

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中常见的贴现条款有两种,相应对保兑行的要求也不同。

一种是强制性贴现条款。该种条款是指信用证中虽然在42C或42P栏位显示了付款期限,但在47A或78栏位中又规定受益人即期获得款项,同时明确了贴现费用的承担方(一般为买方)。如信用证中规定:尽管汇票标注了付款期限,但本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款项须在即期支付,利息与贴现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果此类信用证加具了保兑,且保兑行在加具保兑时未作特别声明,则当规定的单据提交至保兑行时,保兑行须进行审单,且在构成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承付或议付,并在即期按照交单方的指示支付款项。同时,保兑行应将单据转至开证行。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不能构成相符交单,要求保兑行退回其已支付的款项和利息,保兑行应该照办;但保兑行不得因此要求受益人退回相关款项和利息,因为保兑行对受益人的承付或议付是不可撤销的终局性付款。

如果信用证指定了其他兑用银行,且该指定银行在确认相符交单后进行了承付或议付,并将单据转至保兑行,则保兑行在收到指定银行的承付通知后或在收到指定银行的议付单据并确认相符交单后,须即期偿付指定银行。如果保兑行偿付后发现单据不能构成相符交单,可要求指定银行退回已偿付的款项和利息,但不能要求受益人退回相关款项和利息。非保兑行的指定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受益人退回相关款项和利息,则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协议。

另一种是可选性贴现条款。该种条款是指信用证规定了一个付款期限,同时在47A或78栏位中显示了贴现的要约,规定受益人如果需要贴现,需在交单面函中给出明确的指示。在加保兑贴现信用证中,开证行一般会授权保兑行进行贴现。如果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信用证中可能会显示具体费率;如果贴现费用由买方承担,则信用证中不会显示相关费率,最终费率由保兑行和买方另行确定。如信用证中规定:保兑行被授权应受益人要求对相符单据贴现,利息费用由卖方承担。此时,尽管保兑行加具了保兑,但由于贴现条款中的限定词是“授权(AUTHORISE)”,因此保兑行只是拥有贴现的权利,并不承担贴现的责任。如果保兑行选择不贴现,则必须不可撤销地按照信用证42C或42P中规定的期限进行承付。

加保兑贴现信用证的处理流程

从出口方银行的角度看,加保兑贴现的信用证条款相较一般的信用证条款更复杂,在处理上需要注意的事项更多。只有更加全面、细致地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服务出口方客户,争取早日顺利收回款项。

信用证通知

银行在通知信用证时,仅负责核验所收到信用证的真实性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