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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贸区产品创新看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2期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拉开了我国自贸区建设的序幕。此后,全国又相继设立了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化等方面,做了诸多改革试点,推出了多项创新产品。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产品的创新及其推广,丰富了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所需载体的种类、数量,推动了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自贸区风险参贷业务

自贸区风险参贷业务,是指中资银行自贸区分行以风险参贷的方式,向其境外机构拆出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即通过中资银行境外机构与其境内机构的联动,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自贸区风险参贷业务,实质是自贸区分行对其境外机构融出人民币资金,其业务开展需以符合当地监管政策要求为前提。目前,各自贸区关于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均允许自贸区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广东、深圳、浙江等地自贸区当地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开办的此类业务是认可的。

产品模式:中资银行境内分行基于其客户的贸易融资申请,邀请其境外分行参贷人民币资金,由境内分行承担客户风险;境外分行为降低筹资成本,则基于该笔贸易融资,向自贸区分行发起风险参贷邀请;最终由自贸区分行以风险参贷的方式向境外分行融出人民币资金,最终完成对客户的贸易融资发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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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下人民币贷款

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6〕18号文,针对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和27家金融机构,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试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在其跨境融资额度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在统一境内企业本外币外债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范围内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初步形成。该政策的出台,拓宽了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渠道,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简化了融资手续,以进一步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统筹安排,利用境外资金降低其融资成本。按照该通知规定,人民币贸易融资、贸易信贷及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等,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因而进一步满足了人民币跨境融资的需求。

产品模式:全口径跨境融资下的人民币贷款,是指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框架下,中资银行境内分行接受境内客户融资申请,以保函或风险参贷的方式向其境外机构或代理行提供担保,由境外机构向境内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业务。该类业务申请融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对于此类业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规定有上限(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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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全口径跨境融资项下申请人民币融资的是国内企业,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其国内业务发展的需要。采用全口径跨境融资主要是为了降低客户的人民币融资成本,或者是境内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受到限制,故而采用这种模式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产品案例:A公司是某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是该省B银行的优质客户,主要承担该省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改造、生态修复保护等政策性投融资功能。2018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银行信贷支持,故向B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由于A公司融资需求量大,单项融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故有强烈的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但恰逢2017年下半年以来,在“降杠杆”“严监管”的背景下,国内融资成本一路攀升,甚至出现基准贷款利率和金融市场融资成本的倒挂。进入2018年一季度,这种情况并未得到缓解,代表银行间拆借成本的3MShibor维持在4.6%—4.7%,而此时一年期的基准贷款利率才4.35%。B银行考虑到自身表内信贷规模受限,以及直接融资利率难以满足客户的要求,通过询价,了解到其境外某分行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且能被客户所接受,遂要求A公司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后,采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向其境外某分行开出保函,担保融资风险,要求其为客户提供人民币融资。后B银行境外分行基于境内分行的保函,对A公司完成了人民币贷款的发放。

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A公司获得了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了融资成本;B银行境内分行获得开立保函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并获得相应的融资利率差价;B银行境外分行因有保函担保,风险得以转移,且通过融资获得了相应的利息及中间业务收入。全口径跨境融资的实施,实现了三方共赢。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2014年,经批准,上海自贸区率先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试点,随后向全国推广;2015年,人民银行出台银发〔2015〕279号文,降低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门槛,扩大了国内参与企业的数量以及企业资金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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