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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13期

为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账户管理,本文以美、英、德、澳等发达经济体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为样本,研究分析了这些国家在个人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特点。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美、英、澳等无专设个人账户的法律法规,主要在反洗钱相关法规中规定了个人账户的管理原则。在商业银行自律管理银行账户方面,发达国家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将“客户尽职调查”作为个人账户监管的核心内容,加强对风险客户的控制拦截。此外,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制定了详细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展业责任,并通过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多部门的联合监管。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如美国金融监管层级分为联邦和州:联邦颁布有多部涉及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受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和保存记录,以遏制秘密外国银行账户的使用,识别货币和金融工具的来源、数量及流通,从而为执法部门提供审计线索;各州也设有自己的监管法规,通常情况下会比联邦法规要求更严格。英国法律体系健全,对市场主体起约束作用的管理规定除了政策声明还有指引和操作手册,以确保在明确和连贯的框架内对风险做出判断。

商业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自律管理。银行主要侧重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报告的执行情况上,并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交易和合法权益。日本要求银行从反洗钱、防止犯罪、非反社会势力等角度出发,在账户开立和交易环节实行自律管理。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高度重视尽职调查

尽职了解账户开立目的,加强风险识别管理。如美国要求银行在开户时严格执行客户身份确认程序,了解新客户开立账户的目的,验证个人资金来源,知晓客户资金的具体用途。同时填写《风险评估表格》,对客户的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对于评为最高风险或高风险级别的客户,需要进行更详尽的调查,并提交法律和合规部确认的最终风险评价。

列明禁止开户清单,拒绝高风险开户申请。美国银行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美国海外账户税务遵守法等要求,须设置禁止开户客户清单,对高风险国家政要人物及其家属或相关联系人,以及无法提供有效信息证明其财富来源的合法性、或其财富主要来源于赌博,军火,或被证实有重大实质性负面新闻的,或拒绝披露信息或对无法提供信息的原因解释不合理的等客户,均要列为禁止开户的客户。

落实实名制要求,遏制虚假开户行为。各国银行在开户时严格审核身份,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深度开展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较为严密。开户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开户人税号、婚姻证明、住宅地址的有效证明等。日本还需提交《非反社会势力的声明及承诺书》,对于经实地调查确认一段时间内不再使用的地址,可以对相关账户采取关闭措施。澳大利亚对银行开户实行“100分核查”制,个人开户时需提供被赋予不同分值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出生证明、护照、身份证明、驾照等,材料越多,得分越高,有效遏制了使用虚假信息开户。

部分国家银行实行面谈制度,配以客户审查制度。如英国、加拿大银行对个人账户开立实行面谈制度,了解并记录开户目的,资金来源与使用,以及账户持有人的风险偏好,讲解账户的使用规则,保存所有信息的书面记录。客户开立账户一般需要1—2周时间实行审查制度流程。在此期间,银行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核实申请,主要涉及客户在其他银行的违约纪录、税收不良记录、在警察局是否存在不良案底、外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部分国家对非居民开户的审核要求较为严格。如英国非居民开户,需充分解释需要开立英国银行账户的理由,同时出示用于证明其在本国居住地址的文件。日本的外国人在银行开户,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外国人证件,如登录证、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等;持短期签证或持长期签证但居留时间未满6个月的外国人不能开户。

持续交易留痕监测,实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建立详尽的报告制度。美国报告内容明确,包括大额交易、现金交易、跨境交易、海外银行账户报告等;报告主体覆盖范围广,包括金融机构、贸易或服务提供商、出入美国国境的个人及持有海外账户的个人。美国还制定了识别、研究和评估可疑交易报告的监测系统,包括员工识别、参考信息、人工系统、自动化系统或以上任意组合而成的各种手段,用以提高银行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韩国外汇账户管理,主要通过系统收集、管理、利用外汇交易数据,数据内容涵盖了交易个体所有的交易信息,实现了全口径的数据监控。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审核和分析各金融机构以及现金交易商报送的企业和个人逐笔外汇交易信息。

定期或不定期的客户尽职调查。美国根据内控制度和监管要求,在客户开户后持续对客户进行黑名单核查,并对客户交易进行持续监控,且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设有不同的审查周期,包括半年审查、一年审查和两年审查周期或不定期的客户尽职调查。动态交易留痕的风险评估项目监控,包括客户在柜台的现场交易、即时电汇转账、反洗钱系统交易,以及对客户不定期的重检。若怀疑客户涉及可疑交易,需向客户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详尽调查,同时填写可疑交易报告上报。此外,银行还要根据对客户静态身份信息以及日常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控和反洗钱尽职调查的情况,及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调整。

对可疑交易账户实施关户处理。美国部分银行对客户可疑交易审查后,会出于银行自我保护机制主动关闭客户账户。英国合作银行发布的外汇账户条款规定,银行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关闭账户。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规定,若客户账户存在余额,银行会在通知客户后关闭账户;但在以下情况,可不通知客户直接关闭账户:账户余额为零且至少三个月未被使用;账户透支且至少三个月未被使用;客户未提供银行要求的身份证明;银行认为账户涉及欺诈行为。

个人账户分类简便,针对特定群体提供普惠性服务

个人账户种类简单。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账户种类简单,个别国家或地区略有不同,基本不区分本外币监管。美国对个人账户分为交易类和非交易类,具体又分为结算、储蓄、定期、贷款账户。英国实行“主、子账户”管理模式,客户在一家银行仅能开立一个主账户,主账户下可以存在多个子账户;部分银行根据外汇账户相关联的英镑本币账户的性质,决定外汇账户的使用用途。德国将个人账户分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且对不同性质的账户授予不同权限,方便银行控制风险。澳大利亚完全由商业银行自主规范,个人账户分为结算户、投资户、存折户。其中结算户可使用支付信用工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存折户只能到柜台办理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投资户可用于定期和理财存款。

未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反洗钱监管。韩国通过与税务、海关等部门协作,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除通过银行收取一定的费用外,还实行申报制度。澳大利亚虽然对外汇现钞交易不设限制,但并不鼓励现金交易,对于超过等值1万澳元或频繁在等值1万澳元波动的现金交易,都要以书面形式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印度政府规定,个人提取外汇现钞或汇出资金,如超过一定金额,需得到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批准。

便利账户使用服务,特别关注弱势社群的需要。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规定,开户人员不得歧视任何弱势或残疾客户,要为其提供与其他客户一样的服务,同时要为它们提供申索、投诉、寻求补偿的合理渠道,且不能对客户转换银行设置不合理的障碍。中国香港根据开立账户主体的年龄职业等特质,区分为青少年、大学生、毕业生、员工等账户。对于大学生可提供不同金额的透支额度;如果客户已经毕业,则不再享受大学生账户的相应优惠。

重视账户信息,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共享系统和制度

加强信息共享验证,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美国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较高,银行有条件向工商、税务、环保、司法等部门进行账户信息查询及反馈;韩国建立了以财经部、中央银行外汇监管为主,辅之以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体系;澳大利亚的个人账户由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税务局、储备银行等多部门共同监管;英国个人账户管理主要以金融行为管理局为主,财政部、公平交易办公室、信息专员办公室等参与其中。

联动账户纳税信息,严格执行反避税要求。澳大利亚金融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建立了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和交易报告运用数据库,将境内个人账户资金作为其纳税收入的重要依据。个人在开立账户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税务号码。美国2014年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推行以后,纳税义务人必须将其外国金融账户和其他境外资产情况,作为年度纳税申报的补充资料定期向美国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实现了个人海外账户的长臂管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将开户人信用与社会诚信结合。基于自身利益保护,美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会主动向信用局提供客户个人信息。各家银行提供的信用报告汇总后,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该个人的信用评分;反过来则可为银行开展业务降低调查成本和减少审查环节。英国银行很重视开户人信用级别的认定,银行对信用良好的客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低息或免息的贷款承诺,或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给予开户礼包,鼓励客户自觉维系自身信誉,进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违规惩处

个人自主申报信息。个人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均需配合银行履行反洗钱程序,书面填写表格,向银行详细报告其所办业务涉及的资金及个人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严格执行法规。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经过一整套相关业务政策讲解、相关项目查询、客户身份识别等程序,做出准予开户或拒绝的决定。金融机构还要发挥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作用,制定政策咨询、风险识别和标准手册指引,辅助监管机构约束行业行为。

监管部门严惩违规行为。在美国,监管部门一般不会主动核实各个金融交易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是通过不定期现场检查或者定期抽样检查,实施事后监督,核实银行的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被发现没有忠实履行职责的银行,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在日本,银行为个人开立账户后,即对客户的相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恶意串通存款人使用虚假信息开户的银行会被处以重罚。在澳大利亚,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最高可获刑十年,或罚款110万澳元,或刑期与罚金并处。

依托金融科技,创新账户监管

创新开户技术。一是鼓励应用生物识别等技术,强调风险补偿措施。如英国,纯数字银行Monzo、Atom和英国传统大型银行劳埃德、巴克莱,均支持在线开户。美国有着非常成熟的远程开户身份认证技术和安全管理策略,包括在非现场认证环境下采用多因素的交叉验证手段,根据风险高低建立分层认证机制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过上传扫描文件加辅助验证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为客户开户。二是构建官方权威数据库。如新加坡推动金融机构借助MyInfo远程开户。MyInfo是由新加坡智慧国家及数码政府署打造的公民个人信息系统,集成了多类信息。客户无论开立何种类型账户,均无需亲自去银行,由银行调取并核实申请人在MyInfo中的信息后,即可实时开立。

丰富监管手段。一是延续传统银行业相同的审慎监管原则和监管要求。为符合保护客户信息的要求,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减少欺诈,防止身份被盗用,并促进电子协议和交易的法律可执行性,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网络银行涉及的如信息科技风险、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客户信息安全等问题,出台了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指引。二是运用“监管沙盒”模式,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功能监管。为鼓励创新,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监管沙盒”模式,促进金融科技革新,旨在为金融科技等提供“监管实验区”,对新型金融产品进行模拟测试,考察其实用性和安全性。三是将云计算等技术作为监管手段。英、美等金融大国在用户身份识别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金融欺诈等合规性检查;同时,积极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利用数字化监管协议,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对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本文内容为课题研究观点)